随着清明临近,我市当前仍处于森林特别防护期,群众扫墓祭祖、踏青出游活动频繁。尽管各部门持续深入开展防火宣传教育,但巡查发现仍有少数人员防火意识不足、心存侥幸,违规携带火种进山入林。对此,英德市林业局提醒,一颗小小的火星也可能引发重大森林火灾,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各地将持续加强巡查执法力度,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切实守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希望广大市民群众从以下案例中汲取教训,以之为戒,切莫以身试法!
案例一:清新龙颈祭祖失火案——获刑一年五个月,赔偿74万余元
2022年4月6日上午,朱某在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某山进行拜祭山坟时燃放鞭炮,鞭炮火星飞溅至干草垛引发山林火灾。经鉴定,此次山火过火面积304.5亩,受害面积236.4亩,造成林木损失23.9万余元,生态环境损害及修复费用共计74万余元。案发后,朱某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并主动投案。清新法院审理认为,朱某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同时因其犯罪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2023年,法院依法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赔偿生态环境损失、修复费用及鉴定费共计747345.9元。
案例二:连南寨岗“3·21”祭祀失火案——涉嫌失火罪被刑拘
2025年3月21日15时许,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万角村委会樟木坑山上发生山火。经查,嫌疑人潘某与其亲戚在祭祖时,因坟前烧香不慎引燃周边杂草,火势迅速蔓延。经各方全力扑救,当日19时许明火被扑灭。后经有关部门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总面积已达到追究刑事责任条件。目前,该案已办结,嫌疑人潘某因涉嫌失火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三:阳山祭祖失火案——公开登报检讨,补植复绿
2023年清明前夕,陈某与家人在阳山县某山场拜祭祖坟时,燃烧香烛纸钱鞭炮等祭品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现场过火面积共71亩。检察机关对此案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阳山法院审理认为,陈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其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属自首,依法从轻处罚。法院最终以失火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判决其在限定期限内自行对被毁林地进行补植复绿,需经林业局验收达标。此外,陈某还需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就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判决生效后,陈某在《清远日报》上刊登了检讨书,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
案例四:清新石潭农事用火失控案——获刑十个月
2023年3月10日,鲁某某在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中和村委会某山脚从事开荒种植时,违规点燃集中清理的杂草,因风势较大且现场管控不力,火势迅速蔓延至周边山林,引发森林火灾。经专业机构鉴定,此次火灾过火总面积达286亩,其中森林受害面积为35亩,造成林木资源损失和生态环境破坏。案发后,鲁某某主动投案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经司法机关审理认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失火罪。2023年,法院依法判处鲁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法律链接】
《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炼山烧杂等行为。违反规定未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失火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郑重提醒】
当前正值森林防火关键期,春分、清明祭扫高峰即将到来。一颗小小的火星,都有可能让青山化为焦土。希望广大市民群众从以上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自觉做到不带火种进山、不在林区吸烟、不违规用火。提倡以鲜花祭扫、网络祭奠等绿色环保方式寄托哀思,共同守护清远的绿水青山。一旦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拨打12119或119报警。
来源:清新发布、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