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市政、城市园林绿化、城乡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城市桥梁、城市道路及其配套设施、城镇燃气、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拟订我市有关地方性实施细则及规范性文件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
(二)组织编制城市综合管理方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市政、城市园林绿化、城乡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城镇燃气、城市桥梁、城市道路及其配套设施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组织编制市区户外广告的规划,审批市区的户外广告的设置,并实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公共景观环境(包括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公共景观照明及其他构筑物等)的管理。
(四)负责组织政府投资建设城市范围内的桥梁、隧道、涵洞、城市道路及其配套设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的档案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市区市政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
(五)负责市区绿化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区绿化管理和养护工作、负责市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乡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服务质量,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区城市垃圾处理的收费标准。
(七)负责市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照明、公共景观照明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照明的节能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区城市道路照明及公共景观照明管理和养护工作。
(八)负责燃气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查辖区范围内燃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燃气管网配套工作,参与辖区范围内燃气经营网点入网的审批。
(九)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体系要求,依法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对违反城市管理的各种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制止、纠正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和专项治理活动。
(十一)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投诉电话:0763-2333622;地址:英德市和谐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