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赣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你公司拖欠工资一案,因无法以直接、邮寄等方式向你公司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英人社监列告字〔2026〕第2号),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七条等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英人社监列告字〔2026〕第2号),内容详见附件。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本次公告后,你单位以及上述人员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本书面告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异议。我局作出列入决定前,你单位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作出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的,可以不予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办公地址:英德市光明路10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楼一楼
联系电话:0763-2285370
附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英人社监列告字〔2026〕第2号)
英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