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赣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你公司拖欠工资一案,因无法以直接、邮寄等方式向你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英人社监字〔2026〕第6-4号),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七条等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英人社监字〔2026〕第6-4号),内容详见附件。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本次公告后,你公司如对该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办公地址:英德市光明路10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楼一楼
联系电话:0763-2285370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英人社监字〔2026〕第6-4号)
英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