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晟稀有金属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
我局收到你公司报来的广晟新材异地搬迁升级改造项目配套综合处置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材料(包括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申请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3.97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9%,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本项目开工时间为2025年3月。
(六)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3835.6元(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面积39725.44㎡)。
(七)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规定:水土保持补偿费统一由水利部门核定应缴费额后,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八)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实施广晟新材异地搬迁升级改造项目配套综合处置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
英德市水利局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