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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广场公共区域噪声管控的告示
  • 2026-05-14 16:49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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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维护广场及周边区域的良好秩序,保障市民正常工作、学习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及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门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现将月桂湖广场及周边区域、市民广场及周边区域、禁毒公园及周边区域健身娱乐活动(含广场舞、唱歌等)的噪声管控要求告示如下:

可活动时间

音量限值

时段一

8:30 - 11:00

昼间:音量不得超过 60分贝

夜间:音量不得超过 50分贝

时段二

15:00 - 21:00

       其余时段禁止使用外放音响设备开展广场舞、唱歌等活动。

       其他要求:

       1.如遇中高考等特殊时期或政府重大活动,须服从临时管控安排。

       2.请广大市民相互监督、自觉遵守。对违反本告示且拒不改正者,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关于加强广场公共区域噪声管控的告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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