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关于印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12〕56号)精神制定,于2015年6月8日经市政府同意印发施行。自2020年开始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有关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已由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转变为培育高素质农民,且学员经培训考评合格后录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即认定为高素质农民,农业农村部亦不再统一制订分发新型职业农民及高素质农民证书,直接由培训机构颁发培训证书。高素质农民的认定程序及标准等事项按照省农业农村厅高素质农民培育有关年度方案要求执行,《英德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办法》已不适用,无继续实施必要。按照市规范性文件清理计划安排,拟废止《办法》。为进一步增强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6年6月2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yd2230127@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英德市人民政府印发英德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英府〔2015〕61号).pdf
英德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