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校服销售商(门店)的一封公开信
各校服销售商(门店):
感谢各销售商(门店)对我市校服市场化改革工作的支持与配合。为进一步规范校服管理,保障学生权益,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质量安全标准。所售校服产品必须同时符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184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中小学生校服》(GB/T
31888)等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的要求,确保产品质量和穿着安全。严禁销售不符合标准的产品。
二、自觉接受质量监督,规范销售服务。各销售商(门店)应严格按照清远市中小学生统一款式及质量安全标准组织销售,原则上不得加印、加绣各学校的个性化校徽、校名或其他标识。同时,应主动接受市场监管部门和群众监督,优化购买、尺码调换、修补、退换货等售后服务,切实便利家长和学生。
三、严禁虚假宣传。英德市教育局从未同意或授权任何销售商(门店)作为“授权销售单位”或“某学校定点销售点”。凡以此名义进行宣传的,均属不实信息。请各销售商(门店)立即自查清理所属各销售点中的类似宣传内容。对继续散布不实信息、误导公众的,我局将严肃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请各销售商(门店)认真遵守上述规定,共同维护我市校服市场秩序。
英德市教育局
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