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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 2025-05-16 15:24
  • 来源: 英德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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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英德市金子山大道农林水综合大楼9楼                            联系方式:0763-2222912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各股室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车辆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本局全局性的中心工作和会议组织。负责综合性 文件的起草和审核、文电处理、督办催办。负责组织本行业  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组织开展水利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信 息、网络、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化、宣传、安保、环境卫生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 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 及直属事业单位党务、意识形态、统战、工青妇、计划生育、 职工普法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和政研活动。

  (二)规划计划与财务审计股。组织研究拟订水利发展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重大水利专业专项规划。负责水利建设、年度计划的编制上报、下达和检查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基建项目计划申报和资金的审核。提出上级预算内水利投资、水利财政资金分解安排建议和县级水利建设资金安排建议,并指导资金使用。承担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审计监督及绩效评价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三)河湖管理股。负责辖区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 护工作。指导江河湖泊、河口滩涂的开发、治理和保护工作。 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河湖 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河道采砂计划的编制,监督河道采 砂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承担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四)农村水利水电与水土保持股。指导农村水利水电 水保工作。指导农村大中型灌排工程、涝区治理工程的建设 与改造。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与建设管理、农村水电站改 造与运行管理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组织水电工程蓄水安 全鉴定和验收。指导农村水电站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指导镇 (街)农村供水工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和节水灌 溉。指导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 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水利保障工作。组织 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 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按权限监督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负责电站类中小型水库、拦河闸坝调度运用计划的审查批准。负责电站类小(2)型水库降等报废审批及电站类其它水利工程的降等报废审核。负责坝高30米及以下电站类小型水库、机电排灌泵站和电站类其他水利水电工程安全鉴定意见的审定。

  (五)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与灾害防御股。指导蓄滞洪区 安全、水库、堤防、水闸、引水工程等水利工程建设、改造和除险加固等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 验收。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对江河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进行行业管理。指导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协调、指导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直属事业单位的工程管理工作。负责落实水利行业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监督水利工程防汛责任制落实。负责水情旱情日常监测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台风防御期间,负责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统计水利设施受灾情况,指导水利工程应急度汛项目的实施。指导监督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指导水资源分配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跨流域、跨镇(街)调水工程前期工作,指导监督跨区域跨流域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负责公益类中小型水库、拦河闸坝调度运用计划的审查批准。负责公益类小(2)型水库降等报废审批及其它公益类水利工程的降等报废审核。负责坝高30米及以下公益类小型水库(寺前、鹿颈除外)和公益类其他水利工程安全鉴定意见的审定。

  (六)水资源管理节水与政策法规股。承担实施最严格 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 源论证等制度,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水量分配工 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地下水相关 开发利用、水资源管理保护、超采区综合治理。指导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执法案件审查。监督水资源费的征收和使用。 监督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使用。承担行政应诉、普法宣传、法律顾问等工作。指导和监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承担有关 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 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 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除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外的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

  (七)质量监督与安全管理股。负责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水利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负责制定水利局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核查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有关产品制作单位资质和人员从业资格,代表市政府行使水利工程建设监督职责。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与科技推广,管理水利技术标准化工作。

  (八)行政审批股。组织协调水利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县管权限河道采砂许可、取水许可。负责县管权限的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负责迁移、损坏县管水利工程设施,占用影响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负责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负责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负责停止供水审批。负责在县管权限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负责县管权限洪水影响评价审批。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含临时占用)审批。负责县级权限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负责滩涂开发利用方案审核。负责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九)供排水管理股。负责市区供水、用水、排水和污 水处理管理工作。负责供水行业管理和供水行业特许经营的 具体实施工作。编制市区供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 施。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城市建设中供 水管网管线的改、扩建工作。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 作,指导供水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参与审核供水行业有关调价方案。负责排水行业管理和排水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组织编制本市排水规划、排 水工程年度建设计划、设施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监 督实施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的标准、规范和规程。研究提出再生水利用的政策建议。负责排水管网接驳、迁改、临时占用排水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排水应急管理和指导已建排水设施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水规费稽征股。贯彻落实水规费稽征和管理的法 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水规费有关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负 责依法征收水资源费及其他费用。监督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监督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

  (十一)执法股。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水事违法行为的查处;指导乡镇(街道)查处涉水违法行为;协调跨乡镇(街道)的水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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