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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价格告诫函
  • 2026-09-14 16:34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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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诚信、安全有序的节日消费环境,现对辖区内所有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恪守合规经营底线。所有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秉持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经营原则,坚决摒弃节日涨价、借机牟利的错误经营思维,杜绝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不得利用节假日消费高峰期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各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线上店铺、宣传页面等醒目位置,清晰、准确、完整公示商品品名、规格、计价单位、销售价格、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核心信息,做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真实准确。价格发生变动时,必须第一时间更新公示信息,严禁标价虚高、低价诱导、标价模糊、缺项漏标等问题。严禁在公示价格之外,擅自加收服务费、手续费、打包费等未标明的额外费用,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三、严禁各类价格乱象,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一)严禁哄抬物价。严禁经营者相互串通、抱团涨价、垄断抬价,严禁捏造、散布商品短缺、价格上涨等虚假信息,恶意炒作、哄抬物价。对粮油果蔬、肉蛋副食、月饼礼品、饮用水、防灾日用品等民生商品,不得囤积居奇、惜售抬价,杜绝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二)严禁价格欺诈。杜绝虚假折扣、虚假降价、虚假优惠、满减套路、先涨后降、标价不实等价格欺诈行为;严禁使用误导性语言、图片、计量单位诱导消费,严禁线上线下标价不一致、预订价格与到店价格不符。   

  (三)严禁行业违规涨价。餐饮、住宿、景区、停车、交通出行等重点行业,不得借节假日之机大幅涨价、临时漫天加价。住宿行业不得随意大幅上调房价、违约取消预订订单;停车场、客运等经营主体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杜绝乱收费、乱加价。   

  (四)严禁强制捆绑消费。不得强制搭售商品、捆绑服务、变相强制消费,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霸王条款,切实维护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益。

  四、加强行业自律。各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建立行业价格行为规范以及自我约束机制,督促行业组织成员诚信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各经营者要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主动规范价格行为,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共同维护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消费者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线索,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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