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日起,广东省正式进入森林特别防护期。秋冬季天干物燥、降水偏少,林区火险等级持续走高,野外火源管控压力加大。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群众,进入林区及林区周边活动,务必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切勿心存侥幸违规野外用火,已有多人因失火犯罪获刑并承担巨额生态赔偿。
典型案例警示
近日,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公布一起因野外用火不慎而触犯失火罪获刑的案件。2025年12月,被告人钟某务为消除自家山场内的马蜂,自行携带打火机、绳子等工具,前往自家山场坡面半山腰位置,点燃一株湿地松树根旁的马蜂窝,试图通过焚烧方式彻底清除。焚烧过程中,在该马蜂窝持续冒烟但未见明火后,钟某务离开现场。没想到,残留暗火在山林枯枝、杂草等易燃物的助力下持续蔓延,最终引发大规模森林火灾,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林地总面积81.55亩,共烧毁林地内湿地松3543株、蓄积量为175.0259立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4048元。后被告人钟某务主动投案。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某务野外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过火有林地面积80.56亩,疏林地面积0.99亩,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被告人钟某务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从轻处罚;案发后积极开展补植复绿、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综合考虑被告人钟某务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并参考所在社区意见,遂依法判决:被告人钟某务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森林特别防护期,林区严禁下列行为
1. 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祭祀用火;
2. 燃放烟花爆竹、施放孔明灯;
3. 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4. 林区内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5. 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6. 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焚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7. 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各类用火行为。
依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防火期内,禁止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落实防火管控措施,严防失火。

火情报警提示
如发现森林火情,请在保障自身安全前提下,第一时间拨打12119(森林火警)或110报警,说明火灾地点、火势大小、联系人信息。
一点星星火,可毁万亩林。希望广大市民自觉摒弃野外用火陋习,主动参与森林防火宣传,共同守护英德绿水青山。
案例和图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