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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英自然资执矿(催)字〔2026〕9号
  • 2026-10-27 16:03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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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

  姓名:陈*成

  身份证号码:440228196708******

  联系电话:1372715****

  地址:广东省英德市英城浈阳中路轧钢厂

  姓名:丘**

  身份证号码:4418221961********

  联系电话:13928******

  地址:广东省英德市九龙镇***

  经调查,2020年6月至2021年9月,你们在未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英德市波罗镇乌田村省道258线至岩头村民小组公路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回填土,该行为属非法开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修正)第三条及《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第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修正)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年)第四十二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十七条 、《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第五十九条和《广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基准》地质矿产类(序号1)自由裁量情形的规定,我局已于2026年3月2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英自然资执矿(波罗)决字〔2026〕5号],并于2026年3月24日通过邮寄送达。

  你们至今尚未履行“贰拾贰万玖仟零贰元”的行政处罚。请你们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到英德市行政中心二楼68号行政窗口,缴纳相应的罚没款等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局现催告你自觉履行,如你们对本催告内容持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或者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本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如你们仍未履行,我局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邓益琼、林世锋

  电 话:2281013

  地 址:英德市英城街道英州大道6号自然资源局大楼

  


英德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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