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外(生育)住院报销需要的资料
1.住院费用发票(原件)
2.住院费用总清单(原件)
3.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4.准生证(复印件)
5.出生证(复印件)
6.清远市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7.新生儿照片
8.参保一方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复印件)
市外(外伤)住院报销需要的资料
1.住院费用发票(原件)
2.住院费用总清单(原件)
3.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4.入院记录或入院小结(原件)
5.受伤经过承诺书
6.清远市社会保障卡(复印件),若小孩没有社会保障卡的,需要加上医疗卡(复印件)
7.受伤后的首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
8.电子发票需填写电子发票承诺书
(非外伤则不需要5.7)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变更需要的资料
1.参保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医疗卡/社保卡
注:仅适用于更改参保人错误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门诊的变更
2. 职工转合作医疗提供:参保人参保登记本(村委盖章)、扣费银行卡复印件。
注:需社保局完全停止职工医疗参保后
新生儿办理医疗卡所需以下证件
1. 新生儿的户口本
2. 新生儿的城乡医保参保登记表(在村居填写盖章)
3. 新生儿小一寸相片(一张)
4. 需通过粤省事缴当年的医保费
注:新生儿出生三个月内办理缴费可以从出生时生效医保,如超过三个月办理缴费,则只能缴费后第二个月才能生效医保。
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理
携带:1、参保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2、农业银行持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农业银行卡/农业银行存折的复印件
4、到村委填写参保登记表
带上以上证件去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办理
城乡医保异地联网结算需要的资料
异地备案的方式有2种:
1.现场备案:到东华镇政府B栋1楼医保办窗口;
2.电话备案:拨打电话0763-2630870
资料:1.病人的身份证号码
2.病人住院的医院名称和病人的诊断证明(可口述)
3.病人入院时间、大概出院时间和联系电话
注:生育和外伤不能异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