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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理流程
  • 2022-10-08 08:50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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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外(生育)住院报销需要的资料

  1.住院费用发票(原件)

  2.住院费用总清单(原件)

  3.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4.准生证(复印件)

  5.出生证(复印件)

  6.清远市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7.新生儿照片

  8.参保一方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复印件)

  市外(外伤)住院报销需要的资料

  1.住院费用发票(原件)          

  2.住院费用总清单(原件)

  3.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4.入院记录或入院小结(原件)

  5.受伤经过承诺书

  6.清远市社会保障卡(复印件),若小孩没有社会保障卡的,需要加上医疗卡(复印件)

  7.受伤后的首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

  8.电子发票需填写电子发票承诺书

  (非外伤则不需要5.7)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变更需要的资料

  1.参保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医疗卡/社保卡

  注:仅适用于更改参保人错误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门诊的变更

  2. 职工转合作医疗提供:参保人参保登记本(村委盖章)、扣费银行卡复印件。

  注:需社保局完全停止职工医疗参保后

  新生儿办理医疗卡所需以下证件

  1. 新生儿的户口本

  2. 新生儿的城乡医保参保登记表(在村居填写盖章)

  3. 新生儿小一寸相片(一张)

  4. 需通过粤省事缴当年的医保费

  注:新生儿出生三个月内办理缴费可以从出生时生效医保,如超过三个月办理缴费,则只能缴费后第二个月才能生效医保。

  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理

  携带:1、参保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2、农业银行持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农业银行卡/农业银行存折的复印件

  4、到村委填写参保登记表

  带上以上证件去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办理

  城乡医保异地联网结算需要的资料

  异地备案的方式有2种:

  1.现场备案:到东华镇政府B栋1楼医保办窗口;

  2.电话备案:拨打电话0763-2630870

  资料:1.病人的身份证号码

  2.病人住院的医院名称和病人的诊断证明(可口述)

  3.病人入院时间、大概出院时间和联系电话

  注:生育和外伤不能异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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