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乡镇环境和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我镇党委、政府主动谋划,要求职能部门加强巡查力度,对沙口镇开展全方位,无死角巡查,严厉打击建筑垃圾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的行为。
6月26日上午9:30分,我镇执法工作人员在沙口镇螺田桥附近巡查,发现一辆拖拉机随意倒运建筑垃圾,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制止,并对当事人进行警告教育。目前,该案正进一步处理中。
下一步,我镇将结合辖区实际特点,加大宣传力度,让市民了解建筑垃圾倾倒的法律法规,其次坚持打防结合,加大加强与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联动协作,强力打击乱倾倒建筑垃圾等行为,保护我镇生态环境和卫生。
法律解释: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 5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对个人处 200 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