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动自行车数量持续增长,已成为村(居)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但电动自行车在方便人民出行的同时,也带来了火灾隐患。由于电动自行车的电池性能不够稳定,特别是在充电时电池更容易爆燃,电动自行车的电池一旦爆燃,会持续向外喷火并迅速产生大量有毒浓烟,极易引燃周边可燃物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为了保障辖区的消防安全,连日来英城街道消防事务中心深入辖区多个生产、经营、居住场所,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整治行动,曝光其中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督促相关业主、管理人员立即整改。
场所一:英德市东方眼镜
地址:英德市和平中路57号
检查时间:2024年2月20日
存在问题:电动车违规入室停放充电
隐患造成的危害:电动车严禁违规入室停放充电,由于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电池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浓烟,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店铺从业人员及顾客伤亡。
隐患对应的法律法规:该场所存在电动车室内违规停放的现象,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之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的规定。
处理情况:立即整改将电动车推行到室外
(整改前)
(整改后)
场所二:陈发出租屋
地址:英城富强路已巷9排11号
存在问题:电动车违规入室停放充电
隐患造成的危害:电动车严禁违规入室停放充电,由于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电池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浓烟,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出租屋居住人员伤亡。
隐患对应法律法规:该场所存在电动车室内违规停放的现象,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处理情况:立即整改将电动车推行到室外
(整改前)
(整改后)
英城街道办提醒您:
(一)购买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要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点应设置在室外或与其他场所有防火分隔的专用建筑物内,停放充电点应配置烟感探测报警器、自动灭火、消火栓(或消防水龙)、防烟排烟等消防设施,充电线路应符合过载要求、套管保护和安装漏电保护开关,不要长时间为已充满电的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
(二)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严禁进入电梯和居住、生产经营、人员密集场所,严禁在楼梯间、安全疏散出口、地下车库、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停放;电动自行车停放点不得与居住、生产经营场所、送风口、有开口的纵向管井相通,不得与燃气管道相邻,严禁使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可燃易燃材料搭建。
(三)电动自行车如发生自燃,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在确保安全前提下迅速关闭着火点附近建筑物门窗(防火门)和搬离周边可燃物,防止火势、浓烟蔓延,切断电源,在安全距离使用灭火器或消防水带(消防水龙)灭火、降温。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构成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供稿人:消防办刘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