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浛府罚听告字〔2024〕第08号
当事人:陈桂武,性别:男,身份证:4418221976********,联系电话:1361057****,住址:广东省英德市浛洸镇三江村委会深坑口组。
本单位对你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房屋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于2009年开始建设房屋,中途因资金不足,暂停施工,2023年8月起,在未经自然资源所申请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继续在英德市浛洸镇三江村委会深坑口组占用土地建设房屋,建设时非法占用土地面积0.0073公顷,即73平方米,根据英德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陈桂武用地分类面积统计表》,证实该地2007年10月3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年度现状地类为耕地(基本农田);在英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数据库中占用永久基本农田0.0073公顷;经核对《英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23年)》,该用地规划用途为耕地。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片》《陈桂武用地分类面积统计表》等证据为证。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修订)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的违法行为。
根据你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七十五条、第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十五条、《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2010)第十条的规定,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序号2裁量档次“一般”情节的规定,拟对你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恢复种植条件。
2.处以占用73平方米耕地开垦费5.1倍的罚款,即:73㎡×(18+20)元/㎡×5.1=14147.40元(大写:壹万肆仟壹佰肆拾柒元肆角)的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当事人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请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提出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李慧芳、黄丽雯
电 话:0763-2851305
地 址:英德市浛洸镇人民东路44号
英德市浛洸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