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办事指南
由事实儿童或其监护人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 一式三份(申请日期要与乡镇查验日期同一时间);由监护人签订《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使用协议书》和按手印(不用写日期)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儿童需要提交材料:
1.儿童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2.出生证证明;
3.儿童一寸红(或蓝)底照片三张;
4.儿童社保卡复印件(要在复印件上抄上银行账号和按手印,并把开户行写上)
二、父母需要提交材料:
1.父母一方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户口本销户证明;或医院出具的父(母)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父(母)亲死亡火化证(其中之一);
2.父母一方失踪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儿童失联父母查找情况回执单的证明;
3.父母属重度残疾的:应提供一、二级残疾人证或三、四级智力残疾、精神残疾人证及复印件;
4.父母患重病的:参照《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有关规定提交证明;
5.父母在押服刑的:应该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决定)书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等证明材料;
6.对因不具备查询条件导致公安部门难以接警处置查找的,可以采取“个人承诺+邻里证明+村(居)证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验+县级民政部门确认”的方式形成《儿童父母失联情况认定表》进行认定。(必须按文件要求提供材料);
7.被撤销监护资格的情形:需要提交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回执单;或者被遣送(驱逐)出境的情形是指外籍人员与内地居民生育子女后被依法遣送(驱逐)出境且未履行抚养义务;其他情形按照民发{2019}62号文件进行界定;
三、监护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2.除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外)当监护人的都要提交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
四、镇(街)需要协助材料:
1.监护人资格证明;
2.审核审批整套材料,于每月20号前按顺序排好提交申请材料到民政局审批,等审核通过后返回两份材料来将申请表一份留存归档并次月5号前(除节假日外)上传到全国儿童福利系统,一份返回村(居)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抚养义务儿童入户调查表:基本情况要写上儿童家庭情况,村(居)和镇(街)必须要写意见和签名,盖章。
4.儿童入户调查表和图片(图片要求必须写上时间和走访人员名单到哪户儿童家中开展入户,监护人是谁);
5.材料一套的顺序如:审批表(申请日期要与乡镇填写日期一致)-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抚养义务儿童入户调查表-儿童身份证和户口本-出生证-父亲情况证明-母亲情况证明-监护资格证明-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本-监护人无犯罪证明-儿童银行账号-入户表和图片-监护协议书(不用写日期)。全部一式三份,要一套一套分开,不能装订只能用夹子夹好;
6.以上所有复印件必须写上与原件一致并盖镇街章。
(必须未满18周岁儿童才符合提交以上材料申请)
业务咨询电话:0763—271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