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动态 > 镇街动态
分享到:
浛洸镇2024年内设机构
  • 2024-08-19 11:56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 【字体:    

办公地址:浛洸镇沿江路30号                            联系电话:0763-2851288

  一、党政和人大办公室。负责镇党委、政府的日常事务,承担镇党委、政府重要活动安排和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文秘、档案、接待、政务公开、统计等工作。负责镇机关行政事务、对外联络、后勤保障工作,协调各综合性办公室之间的关系,督促检查有关工作的落实。负责组织召开镇人大会议及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承办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主席团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主席团工作要点、总结、报告等材料。做好代表履职学习、联系代表和代表视察、调研、检查等履职服务保障工作。受理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承办主席团交办的工作。 

  二、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宣传、统战、侨务、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党代表的选举、联络及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党员和机关事业干部的培训、教育、管理工作。负责镇委党校的管理运作。指导各党支部发展新党员和开展组织活动,对各党支部进行目标管理和工作考核。负责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本镇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三、纪检监察办公室(与市监委派出监察组合署办公)。承担镇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协助镇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根据授权开展监察工作,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置。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指导村务监督机构工作。负责镇纪检组织的自身建设。 

  四、经济发展和公共服务办公室。宣传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辖区经济发展规划,为党委和人民政府决策提供依据。负责招商引资工作,改善投资环境,强化商贸服务,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协调经济综合管理和监督部门的工作,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引导和管理。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负责公共服务、社会事务等工作,承担党群、政务、退役军人等方面的行政职责。按规定管理或协助管理本镇民政、残联、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教育、科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卫生健康等工作。负责村民自治、民主法治建设等工作。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其他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工作。承接省、市下放的审批服务事项。承担公共服务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平安法治办公室。负责维护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法治宣传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工作,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及时发现、化解、处置可能影响辖区社会稳定、引发重大治安问题、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承担综合治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百千万工程办公室。贯彻落实省委、清远市委、英德市委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工作部署和总体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工作的综合协调、对外联络、分析研判、流转督办、督查考核。统筹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重大工作、重要任务、重点项目,组织研究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总结、推广在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和制度化成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七、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突发事件相关应对预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负责安全生产、防风防汛、防灾救灾、消防、森林防火等各类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完善和实施各类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应急力量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村(社区)做好应急管理相关工作。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按照权限对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管理、检查、指导,协助灭火救援、火灾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相关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

  八、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畜牧、渔业、农村经营管理等管理工作。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的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负责农、林、畜牧水产、水利、农村经营管理等工作。研究提出新农村建设的规划目标和意见建议,协调解决新农村建设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组织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工作。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老区建设、移民等工作。 

  九、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授权,在辖区范围内集中行使相关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统一指挥调度派驻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活动,推动乡镇综合执法机构与市直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乡镇的行政执法工作。牵头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及网格化执法管理模式等工作。负责辖区内日常行政执法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协助处理辖区内重大行政违法案件,完成辖区内重大、临时、突发事件的执法工作和重大保障执法任务。按照权限,监督、检查、协调和管理辖区内的城管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对辖区内建筑工地的违章施工行为和违法建设进行处理。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权限,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做好辖区内环境污染巡查工作。协助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保障辖区内环境质量符合相应环境功能标准。负责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负责辖区饮用水源保护。组织开展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的综合防治工作,并协助做好工业污染的综合防治工作。承担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社区建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统筹社区建设等工作;负责社区建设工作,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建设,规范和完善社区制度建设,组织居民委员会开展选举工作;负责城镇社会综合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对辖区内城镇管理、社会管理等综合性工作;推进居民自治,引导居民积极参加社区公共事务和活动,动员居民有序参与社会治理;组织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动员单位和居民兴办社区服务事业,鼓励和支持居民协助政府做好社会服务工作;组织收集社区居民群众的需求、诉求,向镇政府反映社区居民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面向居民、单位开展法治宣传和社会公德教育。

  十一、规划建设办公室。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规划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本镇规划建设的实施办法和规定。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土地的规划和开发利用,编制和实施本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按规定办理镇内建筑项目的规划报建手续,按程序办理建设用地有关手续。及时处理规划建设领域的民事纠纷。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房屋的产权、产籍。按照总体规划要求,加快村镇交通基础设施和路网建设、公用事业设施建设。协助做好开发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十二、党群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承担党群服务、政务服务工作,协助镇党委政府开展公共服务工作,综合受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承担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政策宣传和经办业务,负责社会保障服务、就业服务、人才服务等工作。负责宣传和贯彻落实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等各项退役军人政策法规,承担退役军人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开展文物普查、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障和服务辖区文化、旅游、体育事业发展。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农村经济和农业发展服务,为农民增收、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水平服务。指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当好政府农业参谋,承担农业技术推广、宣传、指导工作,承担种植业项目的申报、实施、管理工作,做好农作物病虫害的监测、预报与防治,做好农产品安全,防范灾害,指导开展抵御水灾、旱灾等自然灾害和灾后种植业恢复生产,做好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承担农机化技术体系建设,新技术引进试验和示范,提供农机技术信息服务、组织农机技术人员的专业培训,指导农机化技术推广活动和开展农机生产安全宣传、管理工作,承担乡村道路、田间场院及其他农机作业现场开展农机安全监督检查,纠正农机违章行为,开展农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植树造林、护林和绿化及生态建设工作,指导和组织农村集体、个人开展各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落实森林防火和防治森林病虫害责任制,严格执行限额采伐管理,承担林地保护、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水利工作,管理好镇水利工程设施,做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维护,掌握气象预报和水文预报,做好三防工作,做好水土保持的相关工作。承担辖区内动物疫病防控、强制免疫和承担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实施动物疫情调查、动物疫病监测、动物疫情报告和畜禽圈舍等环境的消毒工作,承担兽药、饲料等养殖业投入品的监管和种畜禽管理工作,承担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畜牧业生产统计等公益性工作。承担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和管理工作,承担本级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检测任务。协调农业系统各单位和涉农部门的业务工作,承担农情研判工作,记录、收集、整理农情日记、月记、研判、总结等资料。办理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十四、财政所。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财政、税收、财务会计方面的法令、条例、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依法理财;负责镇财政预、决算的编报,定期向镇政府报告财政预、决算的执行情况;负责全镇政府性资金收入和支出的组织与管理,合理调度好财政资金,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负责组织镇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资金集中收付工作,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规范财务管理。配合税务机关强化税收管理,为培植税源出谋献策,为增强镇财力服务;监督检查镇属各事业单位、各村(居)执行财税政策、法令、法规制度情况及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搞好国有和集体资产的管理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
主办 : 英德市人民政府  承办 : 英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 : 4418810020  粤ICP备09167971号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站长统计

公安网备44188102000078号   地址:英德市金子山大道一号路新行政中心综合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