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举办单位:英德市白沙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普法对象:双方当事人家属及村委会干部
普法活动形式:口头、电话、双方座(坐)谈
普法活动日期:2024年9月20日
二、案例正文采集
【活动概况】
2024年9月20日,英德市某镇某村的相邻两户家庭,因A家早年种植的竹子已枝繁叶茂,并延伸到了B家的院子内,B家认为该竹子已造成不良影响,要求A家自行清除,A家不予认同,由此双方产生矛盾,并发生激烈口角,经报警处理后认为属于人民调解范畴,故指引当事人到镇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接到本案后,白沙镇调委会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司法部关于人民调解规范和文书格式,认真开展了权利义务告知、人民调解调查等工作,以口头、电话和双方座谈等方式进行人民调解与法治宣传教育,并于当天在调委会的调解下和法治宣传教育下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化解了可能会引发两个家庭甚至两个家族之间的矛盾纠纷。
【重点宣传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活动特点和效果】
将人民调解和法治宣传教育有机融合,在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切实做到了化解一起纠纷,宣传一类法律,教育一方群众,维护一方稳定,实现了法治宣传和人民调解1+1>2功效的新突破。调解过程中讲解法律法规,找到“钥匙”打开双方心理的“大门”,促成双方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