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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第一课 法治向未来——英德市白沙镇法治宣传教育案例
  • 2024-11-20 08:54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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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举办单位:英德市白沙镇人民政府

  普法对象:学生

  普法活动形式:法治讲座

  普法活动日期:2024年9月2日

  二、案例正文采集

  【活动概况】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筑牢法治安全防线,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2024年9月2日,白沙镇人民政府组织司法所、镇团委以秋季开学为契机,到镇中心小学开展“开学第一课  法治向未来——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宣传活动。

  活动以法治讲座的形式开展,以简洁有趣、生动形象地向青少年进行法治教育。正所谓少年强,则国强,今后,白沙镇政府将一如既往地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继续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进校园活动,努力维护校园稳定,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不断助力学生在法治阳光下茁壮成长。

  【重点宣传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七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学校应当保障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开除、变相开除未成年学生。

  学校应当对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辍学未成年学生进行登记并劝返复学;劝返无效的,应当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

  第三十一条 学校应当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与其年龄相适应的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帮助未成年学生掌握必要的劳动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活动特点和效果】

  活动中,工作人员生动的讲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知识,以及重点讲解了校园暴力的危害,呼吁同学们和睦相处,共建文明和谐的校园。活动现场通过趣味问答,向同学们发放小礼品的方式,整个活动都在轻松愉快的环境中开展,通过学生自身的积极参与,让大家明白哪些可以做、哪些必须做、哪些禁止做,在快乐中增强了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了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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