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1、缴费时间:每年9月1日至12月15日(如有调整以清远发文为准,请关注有关电视、英德社保微信公众号宣传等)。
2、缴费标准:每年的缴费标准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为准。
3、办理流程:持户口簿、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到户籍所在镇(街)的村(居)委或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二、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起付标准、最高限额
1、住院总医疗费扣减起付标准、自费费用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乙类药的自付部分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市内一级医院报销90%,二级医院报销75%,三级医院报销60%;市外住院的报销比例比同级医院相应降低10%。
2、参保人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为:市内一级医院:100-3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900元;市外一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900元;三级医院:1200元;
3、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年累计支付最高限额50万元(含统筹支付金额)。
具体见下表(如有调整以清远发文为准):
本地住院起付标准 | 异地住院起付标准 |
一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三级医院 | 一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三级医院 |
150-300元 | 600元 | 900元 | 600元 | 900元 | 1200元 |
2019年本地基层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按住院费用的15%进行核定,低于150元的按150元收取,高于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
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基本医疗药品、诊疗、服务设施三大目录才能纳入报销范围 |
市内住院报销比例 | 市外住院报销比例 |
一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三级医院 | 一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三级医院 |
90% | 75% | 60% | 80% | 65% | 50% |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及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不含起付标准),由大病补充保险进行二次报销。年度实际支付限额(统筹支付)为50万元。 |
个人自付费用累计 | 补充报销比例 |
市内 | 市外 |
1.2万元~2万元(含) | 50% | 40% |
2万元~5万元(含) | 55% | 45% |
5万元~10万元(含) | 60% | 50% |
10万元~最高支付限额范围内 | 70% | 60% |
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为在清远市范围内本人指定门诊,纳入普通门诊药品、诊疗目录范围内的费用支付55%。 |
三、城乡居民医保医疗费报销流程:
(1)市内住院:参保人凭本人社保卡或医疗证等资料直接到清远市范围内的社保定点医院登记住院,医院确定参保人身份后,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直接在医院记账结算。
(2)城乡居民医疗异地就医零星报销
参保人市外住院(指清远市范围外未联网结算医院):出院后带齐以下资料,到参保所属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或社保局服务大厅城乡居民医保办公室办理报销手续。
①异地住院报销需提供资料:
1. 医院发票(原件)
2. 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 住院费用总清单(原件)(不要每日的清单)
4. 社会保障卡(要求激活)复印件
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请提供患者身份证或医疗证、清远范围内通存通兑银行存折(活期)或银行卡的复印件
5. 转院转诊证明或者异地居住的其他证明资料。
6. 外伤需提供医院入院记录明确外伤原因,并写外伤经过到户口所在居委会加盖公章。交通事故需提供交警部门裁决书、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 生育的须提供计生登记证明、出生证。
②门诊特殊病种零星报销需提供资料
1、门诊发票(收据)原件;
2、门诊费用累计清单原件;
3、《清远市门诊特定病种专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4、清远市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提供患者身份证或医疗证、清远范围内通存通兑银行存折(活期)或银行卡的复印件;
5、非就诊医院取药需医院出具外购药品证明及处方或诊疗清单原件。
6、属恶性肿瘤放化疗的须提供详细治疗方案。门诊特定病种用药,每次处方用量超过2个月部分不予支付。
温馨提示:参保人必须选择各地的社保定点医院就诊,在非社保定点医院、零售药店、网购或已列入黑名单医院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出院、门诊就诊后一年内必须申请报销,逾期不予办理。咨询电话:0763—2601123
(3)城乡居民医疗异地就医申请登记:
参保人市外住院(指清远市范围外联网结算医院),异地住院费用实时结算 :参保人因病需到异地联网医院住院治疗的,凭患者身份证或医疗证、转院(诊)证明到社保局城乡居民医保办(或镇人社所)窗口办理登记(涉及第三方责任、生育和未核定原因的外伤除外)。在社保局成功登记并打印回执,即可在医院直接结算报销。到目前为止,我省实现联网结算的医院已达400多家,省内包括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南方医院、韶关市粤北人民医院等三级以上的医院已全部实现联网结算。
四、新生儿参保登记
1、我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正常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其新生儿出生90天内到社保部门登记参保并缴费,从出生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待遇。出生超过90天但在入户一年内的新生儿到社保部门登记参保并缴费,按规定缴费到账次月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待遇。参保登记所需的资料:新生儿户口本、新生儿小一寸相片一张、缴费银行卡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