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市已将森林防火应急响应由II级提升至I级,西牛镇人民政府依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全镇全域实行森林防火红色预警响应措施
2、严禁一切农事用火、祭祀用火、生产作业用火等野外用火行为
3、各村(社区)实行网格化巡查管控机制
现对近期两起典型火灾案例予以通报,请广大群众引以为戒:
案例一:违规烧杂引发重大火情(2025年3月2日)
西牛镇社区丘某在竹山焚烧杂草时,因天气干燥、风力较大导致火势失控。镇政府紧急组织200余名救援人员扑救,过火面积正在专业核查中。当事人已由西牛派出所和西牛镇综合行政执法办调查取证,将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案例二:过失引发山火受行政处罚(2025年2月9日)
赤米村丘某违规烧杂引发11亩过火面积,虽主动参与扑救,仍被立案查处。依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拟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火灾后现场图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二十四条规定,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
(一) 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 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 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 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 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 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 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西牛镇人民政府提醒:
1、 严禁带火种进山,倡导文明祭祀
2、 发现违规用火请立即拨打24小时举报热线:0763- 2877442
3、 各村(社区)可通过"乡村大喇叭"定时播报防火提醒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广大村民要注意自身行为,避免因疏忽大意、怀有侥幸心理而触犯法律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让我们共同守护绿水青山,共建平安生态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