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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头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事大厅办事指南
  • 2025-12-02 14:50
  • 来源: 英德市桥头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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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1、缴费时间: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如有调整以清远发文为准,请关注有关电视、英德社保微信公众号宣传等)。

2、缴费标准:(一)2026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109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各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共709元。
(二)居民医保实行按年缴费,符合规定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居民应一次性足额缴纳全年费用。

3、参保缴费方式
(一)除特殊人员(特殊人员范围见附件)外,已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的参保人,可选择以下缴费方式之一进行缴费:
1.自助缴费。参保人可通过关注并登陆“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电子税务局、粤智助政务服务一体机等自助办税终端,以及支付宝“粤省事”小程序、微信“粤医保”“粤税通”小程序等线上渠道,自行缴交居民医保费。
2.签约扣款缴费。参保人员通过“粤税通”或到所属参保地税务部门办理签约扣款手续,由税务部门定期批扣缴费。
3.税务部门前台缴费。参保人可持户口簿(身份证)到税务机关各办税服务厅前台通过POS机刷卡缴费,或通过扫描微信、支付宝、聚合支付等二维码缴费。
(二)缴费期间参保人员需变更基础信息的(参保县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应在缴费前到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更正。新参保人员应先到参保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含乡镇、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登记后再选择上述缴费方式之一进行缴费。
(三)选择参加我市2026年度居民医保的,应在办理参保登记前暂停清远市外医疗保险关系,不得重复参保。
(四)全日制院校、中职技校的学生,由学校统一造册,报学校所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含乡镇、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做参保登记,学院在税务进行申报缴费,生成申报缴费信息后学生可自行通过线上渠道自助缴费,亦可由学校统一到税务机关或指定银行办理缴费手续。

二、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

(一)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发文之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到账且2025年度正常参保缴费的,从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享受2026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二)2026年3月1日(含)以后缴费到账的中途参保人员,其待遇享受时间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相关规定,设置相应待遇等待期。下列特殊情形除外:

1.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暂停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缴费后3个月内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视为连续缴费并享受居民医保相关待遇;中止职工医保缴费超过3个月后参加居民医保的,按规定执行相应的待遇等待期。

2.退役士兵、刑满释放人员等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途参加居民医保从缴费到账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相关待遇。

3.医疗救助对象以及符合我市资助参保范围的特殊人员,中途参加居民医保的,自相关职能主管部门认定其医疗救助资格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三、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起付标准、最高限额

1、住院总医疗费扣减起付标准、自费费用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乙类药的自付部分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市内一级医院报销90%,二级医院报销75%,三级医院报销60%;市外住院的报销比例比同级医院相应降低10%。

2、参保人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为:市内一级医院:100-3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900元;市外一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900元;三级医院:1200元;

3、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年累计支付最高限额50万元(含统筹支付金额)。

具体见下表(如有调整以清远发文为准):

 

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为在清远市范围内本人指定门诊,纳入普通门诊药品、诊疗目录范围内的费用支付55%。

三、城乡居民医保医疗费报销流程:

(1)市内住院:参保人凭本人社保卡或医疗证等资料直接到清远市范围内的社保定点医院登记住院,医院确定参保人身份后,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直接在医院记账结算。

(2)城乡居民医疗异地就医零星报销

参保人市外住院(指广东省范围外未联网结算医院):出院后带齐以下资料,到参保所属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或社保局服务大厅城乡居民医保办公室办理报销手续。

①异地住院报销需提供资料:

1. 医院发票(原件)

2. 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 住院费用总清单(原件)(不要每日的清单)

4. 社会保障卡(要求激活)复印件

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请提供患者身份证或医疗证、清远范围内通存通兑银行存折(活期)或银行卡的复印件

5. 转院转诊证明或者异地居住的其他证明资料。

6. 外伤需提供医院入院记录明确外伤原因,并写外伤经过到户口所在居委会加盖公章。交通事故需提供交警部门裁决书、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 生育的须提供计生登记证明、出生证。

②门诊特殊病种零星报销需提供资料

1、门诊发票(收据)原件;

2、门诊费用累计清单原件;

3、门诊病历原件;

4、本人社会保障卡。如代办、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

5、如报销门特定病种外购药提供医疗机构开具的有效期电子处方(三天内有效)或门诊电子病历证明(注明药品需要外购)、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票、清单;如使用限制性药品,需提供符合报销限制性药品的相关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参保人必须选择各地的社保定点医院就诊,在非社保定点医院、零售药店、网购或已列入黑名单医院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出院、门诊就诊后一年内必须申请报销,逾期不予办理。咨询电话:0763—2233923/2222363/2668619

参保人可提供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就诊相关资料。去鉴定定点医药机构申请门诊特定病种。门诊特定病种待遇从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新生儿参保登记

我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正常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其新生儿出生90天内到社保部门登记参保并缴费,从出生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待遇。出生超过90天但在入户一年内的新生儿到社保部门登记参保并缴费,按规定缴费到账次月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待遇。参保登记所需的资料:新生儿户口本、新生儿小一寸相片一张、缴费银行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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