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英德市沙口镇建筑垃圾处置和运输管理,严厉打击擅自倾倒、堆放、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现决定对有效举报建筑垃圾违法行为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具体内容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举报人所举报的违法行为发生地须在英德市沙口镇辖区内,并提供视频、图片或其他线索资料,经相关职能部门查证属实后,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范围如下:
1.擅自倾倒、堆放、填埋建筑垃圾的行为(不含农村宅基地内临时堆放及就地就近用于村内建设的建筑垃圾消纳行为);
2.将建筑垃圾交由个人或未取得运输许可的单位运输的行为;
3.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行为;
4.在建筑垃圾中混入生活垃圾或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行为;
5.其他违反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举报要求
(一)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举报人要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实提供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地点、情形等基本信息,不得捏造事实诬蔑他人,否则将依法依规追究举报人责任;
(二)有奖举报实行一案一奖方式。若同一案件由多人分别举报的,将按登记线索时间为准,奖励最先提供有效线索的举报人。联名举报的,视为一次举报,奖金由第一署名人领取。
(三)超出以上举报范围的,不纳入本次有奖举报受理范围。
三、举报方式
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举报:
(一)电话举报,举报电话:0763-2551486。
(二)信件举报,寄送地址:英德市沙口镇开发区大道19号英德市沙口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三)来访举报,来访地址:英德市沙口镇开发区大道19号英德市沙口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四、奖励规定
(一)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立案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给予第一举报人200元奖励。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举报内容不实或证据不足的;
2.违法行为已被执法部门发现或正在查处的;
3.举报人为负有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4.以牟利为目的进行虚假举报或恶意举报的;
5.其他依法不予奖励的情形。
(三)举报案件处理完毕后,由相关部门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举报人应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身份证明到英德市沙口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领取奖励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于举报人及相关举报信息,沙口镇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英德市沙口镇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