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与人员信息
1. 执法机关:
名称:英德市沙口镇人民政府
上级主管机关:英德市人民政府
职责:依法行使下放到乡镇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职责。(具体以省政府公布的赋权清单为准)
辖区范围:广东省清远市英德市沙口镇行政区域。
2. 执法人员信息:
执法人员应持有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或《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方可开展执法工作。具体人员名单详看附件。
查询与核实:公众可通过英德市沙口镇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或通过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查询、核实执法人员信息及证件状态。
二、执法依据与权限
1. 主要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及配套文件
《清远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实施办法》
《英德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县级部门行政处罚权调整由乡镇(街道)行使的公共》
以及省政府下放(或委托)给乡镇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所对应的各项具体法律、法规、规章。
2. 主要执法权限(以省政府公布的赋权目录为准):
行政处罚权:对辖区内发生的、下放职权范围内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并根据规定作出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行政处罚决定(部分重大、复杂或超出乡镇执法权限的案件需上报英德市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行政强制权:依法对违法行为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或对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当事人依法加处罚款。
行政检查权:对辖区管理对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
三、执法程序与救济方式
1. 一般执法程序:
巡查与受理:通过日常巡查或接收投诉举报发现违法线索。
立案调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经批准后立案。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出示证件,依法调查取证。
告知与听证:拟作出行政处罚前,依法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拟处罚内容,以及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决定与送达: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适用简易程序的,可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并交付决定书。
执行:督促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且不申请复议、诉讼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 权利救济途径:
当事人对本执法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法律救济。
陈述与申辩: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听证:对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处罚,有权在法定期限内要求举行听证。
行政复议: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英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可自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执法证·人员明细表2026.xls
附件2:英德市镇街承接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事项目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