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站镇党委、政府内设党政机构
(一)党政和人大办公室。负责镇党委、政府的日常事务,承担镇党委、政府重要活动安排和有关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文秘、档案、接待、政务公开、统计等工作。负责镇机关行政事务、对外联络、后勤保障工作,协调各综合性办公室之间的关系,督促检查有关工作的落实。负责组织召开镇人大会议及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承办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主席团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主席团工作要点、总结、报告等材料。做好代表履职学习、联系代表和代表视察、调研、检查等履职服务保障工作。受理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承办主席团交办的工作。
(二)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宣传、统战、侨务、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党代表的选举、联络及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党员和机关事业干部的培训、教育、管理工作。负责镇委党校的管理运作。指导各党支部发展新党员和开展组织活动,对各党支部进行目标管理和工作考核。负责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本镇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三)纪检监察办公室(与市监委派出监察组合署办公)。
承担镇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协助镇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根据授权开展监察工作,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置。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指导村务监督机构工作。负责镇纪检组织的自身建设。
(四)经济发展和公共服务办公室。宣传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辖区经济发展规划,为党委和人民政府决策提供依据。负责招商引资工作,改善投资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协调经济综合管理和监督部门的工作,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引导和管理,发展资源环境友好型产业,整合旅游资源,发展特色经济和生态农业经济。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土地的规划和开发利用,编制和实施本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按规定办理镇内建筑项目的规划报建手续,按程序办理建设用地有关手续。及时处理规划建设领域的民事纠纷。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房屋的产权、产籍。按照总体规划要求,加快村镇交通基础设施和路网建设、公用事业设施建设。协助做好开发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负责公共服务、社会事务等工作,承担党群、政务、退役军人等方面的行政职责。按规定管理或协助管理本镇民政、残联、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教育、科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卫生健康等工作,负责村民自治、社区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等工作。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其他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工作。承接省、市下放的审批服务事项。承担公共服务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平安法治办公室。负责维护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法治宣传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工作,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及时发现、化解、处置可能影响辖区社会稳定、引发重大治安问题、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承担综合治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百千万工程”办公室。贯彻落实省委、清远市委、英德市委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工作部署和总体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工作的综合协调、对外联络、分析研判、流转督办、督查考核。统筹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重大工作、重要任务、重点项目,组织研究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总结、推广在推进“百千万高质量发展工程”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和制度化成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七)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突发事件相关应对预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负责安全生产、防风防汛、防灾救灾、消防、森林防火等各类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完善和实施各类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应急力量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村(社区)做好应急管理相关工作。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按照权限对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管理、检查、指导。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
(八)农业农村办公室。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的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负责农、林、畜牧水产、水利、农村经营管理等工作。研究提出新农村建设的规划目标和意见建议,协调解决新农村建设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组织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工作。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老区建设、移民等工作。
(九)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授权,在辖区范围内集中行使相关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统一指挥调度派驻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活动,推动乡镇综合执法机构与市直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乡镇的行政执法工作。牵头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及网格化执法管理模式等工作。负责辖区内日常行政执法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协助处理辖区内重大行政违法案件,完成辖区内重大、临时、突发事件的执法工作和重大保障执法任务。按照权限,监督、检查、协调和管理辖区内的城管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对辖区内建筑工地的违章施工行为和违法建设进行处理。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权限,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做好辖区内环境污染巡查工作。协助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保障辖区内环境质量符合相应环境功能标准。负责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负责辖区饮用水源保护。组织开展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的综合防治工作,并协助做好工业污染的综合防治工作。承担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大站镇党委统一指挥协调工作平台
大站镇党委设立综合治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等统一指挥协调工作平台,委员会由当地相关党政机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村(居)民群众代表和市直派驻机构组成,委员会主任分别由党委副书记或分管相关工作的党委委员担任,日常工作分别由平安法治办公室、经济发展和公共服务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承担。
三、大站事业站所机构
(一)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农业组的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关于农村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对全镇农业和农村工作中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供镇委、镇政府决策参考。
2.参与农业结构调整,农产品基地建设,指导生产绿色食品的管理工作。
3.负责全镇农民、种植户的技术培训和科技队伍建设。
4.负责全镇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的预测、预报工作,指导农民适时用药防治。
5.负责全镇农业的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总结和推广。
6.负责全镇农业的技术指导,组织农业生产现场。
7.负责调查、收集全镇农业生产信息,病虫情报,为领导正确指导生产提供决策依据,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
8.开展农业生产技术咨询工作。
9.负责农业机械化管理。
10.负责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
11.负责农村能源建设推广。
12.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农业机械法律法规。
13.组织当地农业机械农田作业、抗灾、救灾。
14.负责农业机械安全作业监督管理,搞好拖拉机驾驶员的管理、培训、农用拖拉机落户办证、检 审工作。
15.指导和管理农业机械服务体系建设,搞好新型农田机 的推广工作。
16.负责农业机械化的统计工作。
林业组的主要职责:
1.宣传与执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2.森林防火及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3.依法保护森林资源。
4.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水利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镇区域内水利、水保、河道、工程初步规划、计划、现状调查、资料整编、设计审批呈报及上报存档等项工作。
2.在镇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导下,作为防汛抗旱工作的技术负责单位,协助镇政府抓好域内防汛抗旱、抗洪抢险及核实减灾工作。
3.协助镇政府抓好域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包括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方案的制定、情况和数据的上报及实地组织指导工作。
4.做好水利、水保、日常业务工作,包括统计报表、情况沟通等。
5.做好水利、水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6.除水利工作外,协助镇政府抓好阶段性和季节性的中心工作。
7.完成水利局及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畜牧水产组的主要职责:
提供禽畜养殖技术培训、良种推广、疫病防治等服务,实施动物防疫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疑似疫情监测和报告。
(二)党群服务中心
1.文化站的主要职责:
运用各种文化艺术段,进行时事政策、建设三个文明、国内外形势以及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等方面的社会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问题活动;开办书刊阅览,开展群众读书活动;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信息,为经济建设服务;整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做好文物的宣传保护工作,指导村(居)文化室工作;受政府及文化主管部门委托管理文化市场;办理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的主要职责:
(1)负责劳动保障基层协管和政策宣传工作。
(2)为本辖区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就业信息及政策咨询服务。
(3)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4)为本辖区新成长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有愿望参加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的惊醒登记。
(5)为本辖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推荐社区就业岗位。
(6)为本辖区的“零就业”家庭实施就业援助服务。
(7)负责本辖区劳动年龄就业状况、下岗失业人员基本情况的调查统计。
(8)承办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委托的其他劳动保障工作任务
(三)财政所
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管理全镇财政收支活动;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情况;对各项预算外资金进行监管;拓宽理财领域,培植新财源,增加财政收入;积极筹集各种资金,开展财政信用,支持生产和事业发展;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