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英德市乡村振兴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2020年是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乡村振兴发展。
二、起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财预〔2016〕178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19〕11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英德市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英委发电〔2018〕5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起草《英德市乡村振兴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三、出台目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保障、引领、撬动”作用,通过转贷基金、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乡村振兴发展,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支农资金使用效益,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四、主要内容。总则。基金使用原则及部门职责: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突出重点,分类扶持、竞争择优,公平公开、创新机制,引导放大、绩效导向,加强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市财政局主要职责、业务主管部门职责、各镇(街)职责。资金支持范围及方式:范围:农村产业发展、人居环境建设、农村综合改革、农村公共服务建设、脱贫攻坚战、“四好农村路”建设和养护工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方式: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基金采取不同的支持方式,主要包括直接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转贷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资金使用和管理:资金使用和管理:项目申报、项目审核、项目公示、资金的拨付。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快资金的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监督管理: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建立绩效管理机制;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附则。
解读人:胡小平
解读机构:英德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