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18年11月30日施行的《英德市人民调解工作“以案定补”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英司〔2018〕56号)有效地调动了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进一步发挥,近3年来全市共5200多件矛盾纠纷得以调处化解,对英德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该《办法》有效期为3年,并将于2021年12月失效,因此,为进一步建立完善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机制,充分调动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省民生实事人民调解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指引>的通知》(粤司办〔2018〕182号)文件,修订本《办法》。
二、修订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转发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意见的通知》(粤财行〔2007〕122号)《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省民生实事人民调解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指引>的通知》(粤司办〔2018〕182号)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及周边县市区的做法,修订本《办法》。
三、起草修订过程
2021年8月25日,《英德市人民调解工作“以案定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市直(驻英)有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市人社局提出2条意见,市审计局提出1条意见,其他单位无意见。英德市司法局根据各单位修改意见对本《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021年8月26日至2021年9月4日,英德市司法局通过英德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对《英德市人民调解工作“以案定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本《办法》经英德市司法局党组会研究审议通过,并由局监督协调股(局法制部门、市法制部门)进行规范性文件审查。
四、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依据。
第二章
补贴原则,明确了补贴应遵循的原则,一案一补、专款专补、专补专用、分类发放,设置了调解终结的案件除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外其余不予补贴的规定。
第三章
适用对象,明确了补贴的对象,设置了禁止领取补贴的人员类别的规定。
第四章
补贴范围,明确了补贴的范围。
第五章
类型划分,明确了案件的等级划分和对应补贴标准,以及卷宗的制作标准。
第六章
审批和发放,明确了案件卷宗的审批和补贴的发放程序。
第七章
监督与管理,明确了补贴的管理和法律职责。
第八章
附则,明确了本《办法》的解释权、执行时间,以及行业性、专业性和企事业人民调解委员的参照说明。
解读人:宋庆武
解读机构:英德市司法局
《英德市人民调解工作“以案定补”实施办法》政策解读.pdf
英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英德市人民调解工作“以案定补”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