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必要性
2012年,清远市清新区作为全市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率先在全省成立了首个大病关爱基金并设立了专门的基金管理办公室,大病救助取得显著成效,有力地拓展了医疗救助内容,改革创新了医疗救助方式,得到广大群众的广泛好评和社会各界的认可。为总结推广清新区大病关爱救助工作试点经验,根据清远市民政局《关于推动成立重大疾病关爱基金的通知》(清民〔2015〕29号)等规定,我市经过《英德市重大疾病关爱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英府〔2020〕98号)两年运行,不断优化关爱流程,制定此《英德市重大疾病关爱基金管理办法》。
二、实施目标与政策意义
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为目标,建立城乡统筹、科学有效的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体系,促进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有效衔接;坚持托住底线、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规范管理,不断提高医疗救助管理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有效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三、主要内容解读
第一条 总则。内容包括制定目的和依据,明确了适用范围、相关部门职责等。
第二条 基金来源。内容包括重大疾病关爱基金的资金来源于市财政保底资金;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市财政供给的其他人员每人每年募捐的资金;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和个人的捐款;市慈善会可以用于医疗救助的资金;每年的扶贫济困日部分捐款等。
第三条 对象和标准。内容包括明确了民政救助对象年度住院期间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总额达到4000元以上(含4000元),重大疾病关爱基金给予50%的救助,每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0万元;在英德市参加医疗保险人员非民政救助对象年度住院期间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总额达到40000元以上(含40000元),重大疾病关爱基金给予20%的救助,每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0万元。
第四条 申请时效。内容包括符合条件的对象每人每年能享受关爱救助的次数和申请的时间。
第五条 申报材料。内容包括申请救助要提供的个人参保证明、《英德市慈善会重大疾病关爱基金申请审批表》、《英德市慈善会重大疾病关爱基金申请人家庭情况调查表》、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住院期间有效医疗发票原件、医疗费用结算单原件、申请人银行账号复印件。
第六条 申报审批程序。内容包括申请救助后受理、审批、公示的程序。
第七条 救助资金的发放。内容包括救助资金发放的时间。
第八条 管理和监督。内容包括重大疾病关爱基金的管理和监督的细则等。
第九条 附则。内容包括《管理办法》实施期、有效期和负责解释的部门。
四、修订的亮点
《英德市重大疾病关爱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英府〔2020〕98号)经过两年运行,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对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优化了部分内容。《英德市重大疾病关爱基金管理办法》主要修改如下:
(一)调整合规医疗的内容。
(二)调整外来劳务人员的申请条件。
(三)将《暂行办法》中第三条 对象和标准 “民政救助对象年度住院期间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总额达到5000元以上(含5000元)”改为“民政救助对象年度住院期间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总额达到4000元以上(含4000元)”;“大病医治困难对象(非民政救助对象)年度住院期间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总额达到50000元以上(含50000元)”改为“大病医治困难对象(非民政救助对象)年度住院期间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总额达到40000元以上(含40000元)”。
解读人:林伟建
附件:英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英德市重大疾病关爱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