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石门台饮用水工程二期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费和奖励资金审批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市区石门台饮用水工程二期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费和奖励资金的审批、使用和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二、政策文件依据
根据《英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道G358线英德市英城至大湾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征收拆迁补偿费和奖励资金审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英府〔2022〕81号)的相关政策执行。
三、内容解读
征地拆迁费用实行专账管理,专项用于二期项目的征地和拆迁补偿。
按有关合同协议属指挥部征地拆迁部门的工作经费、奖励资金,由指挥部办公室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根据“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凡单项支出5万元(含)以下的,经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后按有关规定使用;单项支出5万元以上100万以下的,经指挥部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同意后提交经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后按规定使用。单项支出100万元(含)以上的,经指挥部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同意后提交经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后按规定使用。
属地镇作为二期项目征地拆迁的主体,必须对征地拆迁和青苗补偿等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相关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按照征地红线图和经批准的征地范围征用土地及实施拆迁,不得改变征用土地地类、虚报征地拆迁和青苗补偿数量以及签订假征地拆迁和青苗补偿协议,不得违规支付或套取征地拆迁和青苗补偿款。
个案处理问题。搬迁安置对象中,现有房屋特别多且家庭人口特别多的特殊个案,由属地镇提出安置方案报指挥部作个案另行商定。对英德市永和农业有限公司已安置部分农户的费用及该公司已租用用地的补偿由指挥部组织具体协商。
对本项目的拆迁安置点实施三通一平和配套相关基础设施的费用,由横石塘镇牵头,向指挥部申请,经批准并下拨经费后实施。
英德市市区石门台饮用水工程项目指挥部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