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县级行政处罚权调整由乡镇街道实施(第二批)的公告》
政策解读
《英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县级行政处罚权调整由乡镇街道实施(第二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已经十六届第二十九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公告》已经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上级工作部署,2021年3月市政府发布《关于乡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就299项县级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镇街实施事项依法授权。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积极谋划,加强统筹协调,多措并举推动镇街构建起权责统一、规范高效、协调有序、保障有力的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体制。2022年,全市各镇街共办理行政执法案件2312宗,总体来看,全市镇街执法案件总量稳步提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初见成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县级行政处罚权调整由乡镇街道实施(第二批)的公告》的部署,开展第二批县级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镇街实施事项的相关梳理和下放工作。
二、起草过程
通过多次实地调研,结合对第一批下放事项的评估分析,市委依法治市办向镇街、市直有关单位发出《关于征求<英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县级行政处罚权调整由乡镇街道实施(第二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通知》,书面征求有关意见,并于8月11日在英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根据修改意见及工作实际进行了修改,起草了《英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县级行政处罚权调整由乡镇街道实施(第二批)的公告》,经十六届第二十九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最终形成《公告》。
三、主要内容
1.关于第二批拟调整由镇街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的范围。结合我市镇街执法能力实际,第二批重点梳理与群众生活生产密切联系的生活垃圾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及物业管理等方面的事项,主要涉及清远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执法事项(31项),以及与第一批下放事项联系密切的相关事项一共 86项,宜放则放,加大放权力度。
2.关于第二批调整的镇街行政执法职权具体的起始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并以政府公告形式公布。
3.综合考虑英城街道地处英德市中心城区和案件数量等实际情况,发生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涉及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共50项(序号1-31;61-79)行政处罚事项保留由市城管局继续实施。
4.相关县级行政机关与镇街行政执法权的划分。相关县级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镇街行使后,跨行政区域的案件和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仍由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负责查处。
5.要求镇街应当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使用广东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