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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英德市关于促进英德红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 2024-01-24 15:53
  • 来源: 英德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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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英德市关于促进英德红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办法目的意义

       为促进全市红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升英德红茶产业品牌企业贡献度,扶持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培育壮大企业上规,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引导企业产销分离,提高企业纳税贡献,特制定该办法。该办法起草后,我市于2023年10月15日将该办法在英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为期30天,2023年11月20日,我市在英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征求公众意见结果公示,截至公示期结束,我市未收到公众反馈的任何意见建议。同时我市向全市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建议,并于2023年10月16日收到第一轮意见建议并做修改;2023年11月28日,我市组织市直十余个单位召开该办法意见征求会议,收集第二轮意见建议并进一步修改;2023年12月5日,在市“百千万工程”指挥部乡村振兴专班产业振兴专项组工作会议上对该办法进行了第三轮修改;2023年12月6日,在市主要领导召开研究英德红茶百亿农业产业发展有关工作会议后,我市向有关市直单位征求第四轮意见;2024年1月10日,市农业农村局将《英德市关于促进英德红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办法(试行)》提交市司法局审查;2024年1月17日,市农业农村局将《英德市关于促进英德红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办法(试行)》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现对相关办法进行说明。

        二、主要办法解读

       第三条 设立英德红茶产业发展基金。当年基金以英德茶企上年所缴纳税额(留存于英德本级)同比上上年增量来计,由市财政按英德市茶企上年度缴纳税额(留存于本级)增量的2倍安排资金,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统筹上级涉农整合资金筹措。

       第四条 英德红茶产业发展基金用于支持英德红茶区域公用品牌以及企业品牌建设,英德红茶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商标申请授权、推动英德红茶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地理标志专用申请、权威性荣誉申报、宣传材料制作、广告推广、外出推介等方面;企业品牌建设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奖励品牌贡献度前15位企业和产业科研创新、品牌运营等方面投入。

       该基金来源为上级涉农整合资金筹措,当年基金以英德茶企上年所缴纳税额(留存于英德本级)同比上上年增量来计,由市财政按英德市茶企上年度缴纳税额(留存于本级)增量的2倍安排资金,该资金由市财政统筹上级涉农整合资金筹措。英德红茶产业发展基金当年基金的50%用于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其中30%用于英德红茶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包含不局限于商标申请授权、推动英德红茶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地理标志专用申请、权威性荣誉申报、宣传材料制作等方面;20%用于市场开拓宣传推介,包含不限于广告推广、外出推介等方面;当年基金另外50%用于支持企业品牌建设:其中20%用于产业科研创新,包含支持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在茶叶标准化加工生产、科技研发以及品牌运营等方面投入;30%用于奖励品牌贡献度前15位企业。

       第六条 对年度企业品牌贡献度分值达到60分的企业,优先考虑推荐其申报省、清远市级龙头企业,其中分值达到60分的优先推荐为地市级龙头企业,分值达到80分的优先推荐为省级龙头企业。

       第七条 涉及省、市、县三级重点项目申报,且申报成功后有奖励补贴或获取一定荣誉、资源要素的,结合实际情况优先安排年度企业品牌贡献度分值达到60分的茶叶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申报。

      第八条 涉及有关A级旅游景区景点、省级茶企茶旅融合基地、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工业旅游示范点的质量等级评定、清远市级研学基(营)地申报等文旅、茶旅三产融合项目,结合实际情况优先安排年度企业品牌贡献度分值达到60分的茶叶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申报。

       一是涉及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我市目前有12家省级农业龙头企业,23家清远市级农业龙头企业,但是龙头企业规模与企业纳税数额严重失衡,因此我们认为需对龙头企业的申报和推荐严格把关,提高门槛,对于目前的省市龙头企业要合法合理依规督促引导做到产销分离;二是相关项目的申报工作。凡是占用农业公共资源的项目,特别是涉及用林用地申报、旅游示范点等项目,需要综合考量申报企业的纳税贡献度。

       第十条 对在英德市注册了茶叶加工生产独立法人企业且是英德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及注册了茶叶销售(贸易)独立法人企业且是英德市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的,并签署承诺书保证获得用林用地指标后第三年开始实缴税款额度达到承诺书要求的茶企,优先协调安排用林用地指标。

       第十一条 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企业在申请用林用地时,根据申请用林用地面积采用阶梯式纳税标准,即:取得5亩及以下用林用地指标的,每亩年税额需达到2万元以上;取得10亩及以下用林用地指标的,超出5亩用地部分每亩年税额需达到2.5万元以上;取得15亩及以下用林用地指标的,超出10亩用地部分每亩年税额需达到3万元以上;取得30亩及以下用林用地指标的,超出15亩用地部分每亩年税额需达到4万元以上;取得30亩以上用林用地指标的,超出30亩用地部分每亩年税额需达到2万元以上。

      目前我市绝大多数茶企未在英德本地注册成立独立的子销售公司,导致历年来茶企留存于英德本地的税额较少。因此在今后乡村振兴用地、点状用地以及其他建设用地审批等方面,对于省市农业龙头企业,要求其成立独立的子销售公司,子销售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销售”、“批发”、“零售”等内容,子销售公司需独立核算,具备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以零售为主要销售渠道的销售公司需在一定时间内达到500万元销售额,以批发为主要销售渠道的销售公司需在一定时间内达到2000万元销售额;同时为了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企业可向政府签署承诺书以优先申请用地用林指标,为此我们设立了一个取得用地后每亩需产出税收阶梯关系,企业取得用地指标后,需在两年内完成相应的亩产税收指标。考虑到农业产业投入成本高,产出周期长,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最低每亩产出税收指标定位2万元,往后随层级依次增长,最高峰值指标为4万元,同时为鼓励茶企做大做强,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茶企用地投入成本,在单批次取得用地数量超过30亩后,阶梯价格指标回调至2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通过印发《英德市关于促进英德红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办法(试行)》,一是促进我市茶企规模进一步壮大,解决中小微企业短板弱项与瓶颈,全面提升英德红茶区域公用品牌形象,强化市场开拓竞争力;二是促使企业农贸产销分离,引导企业依法纳税,履行社会责任,企业通过履行责任义务提升企业品牌贡献度;三是政府视情况统筹财政资金用于英德红茶区域公用品牌推广及举办各类茶事活动,达到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目的,通过正向激励措施,使英德红茶产业走向健康发展的正确道路。




英德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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