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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德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解读
  • 2020-01-03 11:05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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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就《英德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54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61012日清远市修订了《清远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6125日英德市制定了《英德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12831日广东省修订《广东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7824日第二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1812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同时2019年我市也进行了机构改革,现行《英德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不适用。因此,市食安办对《英德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和调整,代市政府起草新的《英德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起草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主席令第四十九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主席令第十七号)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

(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

(七)《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1105日修订)

(八)《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201062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九)《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1号)

(十)《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十一)《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粤府办〔20141号)

(十二)《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粤办函〔2015644号)

(十三)《广东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粤府函〔2017236号)

(十四)《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清府办函〔2019131号)

三、起草过程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市食安办组织人员认真研究,于2019年12月起草制定《英德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市有关单位的意见。

(二)市食安办按照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三)根据各有关单位的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市食安办研究整理,形成了《英德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送审稿)》。

四、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一)基本框架

《英德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送审稿)》正文包括:总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和附件共7个方面的内容。

主要修改内容

1.增删了部分市应急指挥部成员部门。按照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调整和机构改革有关部门的调整,增加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等共9个成员部门,删去了市监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水产局等共15个成员部门。

2.调整了部分成员部门职责。按照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调整,对部分职能部门工作职责进行了修改调整。


英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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