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持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电子商务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有效推动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根据清远市财政局、清远市商务局制定的《清远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实施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专项资金金额为每年100万元,列入财政预算,专项资金主要采取“事后奖补”方式,用于推动我市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
二、扶持范围
实施细则扶持对象为在英德市域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经营、依法纳税、财务管理规范的法人企业和机构(英德市村级服务站点除外)。主要是:电子商务园区运营企业、农产品深加工企业、乡村旅游企业、村级服务站点和消费扶贫馆运营企业、公益性电商宣传平台运营企业等。
三、扶持内容及扶持标准(100万)
(一)电子商务产业园、创业园及现代流通产业园运营企业业绩奖励(20万元)
1.扶持条件:经英德市人民政府认定或规划建设的特色产业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电商创业园、现代流通产业园,且位居本次同类申报企业前3名。
2.扶持标准:评选前3名申报园区,给予园区运营企业一次性奖励,第一名10万元,第二和第三名各5万元。
(二)支持农产品深加工企业(25万元)
1.扶持条件:支持本地主要农产品生产企业积极申请SC认证,对在上一年度获得SC认证并通过电商销售产品的企业,经审核通过后进行奖补。以上奖励以企业或合作社为单位申报,同一申报主体,往年已申报过的,不能重复享受同类型电商类扶持资金。
2.扶持标准:此类别奖励金额共25万元,按照申报企业平均分配,每家企业(合作社)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
(三)支持乡村旅游企业(20万元)
1.扶持条件:支持乡村旅游企业。要求旅游企业积极支持、参与本市举办的各种旅游节庆活动,日常通过电商销售平台、小程序等方式销售本地旅游产品。乡村旅游功能和服务体系完善,具备一定的投资规模;在吸引客源、促进消费等方面对当地具有带动作用和聚集效应,可以为本地村民和贫困户提供较多就业岗位,促进农民增收,且位居本次同类申报企业前5名(获得国家、省旅游奖项的企业优先)。
2.扶持标准:评选前5名申报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
(四)支持村级服务站点通过电商销售英德农特产品(20万元)
1.扶持条件:支持英德市村级服务站点通过电子商务销售英德农特产品,网络销售额位居同类申报主体前40名,审核后对相关服务站点进行奖补。要求申报的服务站必须安装并正常打卡“智慧乡村”APP,同一申报主体,往年已申报过的,不能重复享受同类型电商类扶持资金。
2.扶持标准:同类申报主体评审评分前40名,一次性给予补助经费0.5万元。
(五)支持乡村振兴消费扶贫馆运营(10万)
1.扶持条件:支持乡村振兴消费扶贫馆运营企业。评审奖励通过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开展农产品线上线下销售、销售业绩显著的乡村振兴消费扶贫馆运营企业。
2.扶持标准:支持1家乡村振兴消费扶贫馆运营企业10万元。
(六)支持公益性电商宣传平台运营(5万元)
1.扶持条件:支持公益性电商宣传平台运营企业。要求宣传平台通过乡村新闻官直播带货、短视频以及电视直播等公益形式销售英德农产品,推动英德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发展,积极宣传英德电商发展的成果,社会影响比较明显。
2.扶持标准:支持1家公益性电商宣传平台运营企业5万元。
四、申报、审核流程
(一)申报条件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但只可选择其中一个类别进行申报。
1.申请企业必须在英德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电子商务行业。
2.申请企业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申请企业近年来无违法以及无涉及重大法律纠纷。
4.申请企业需提交由法人代表签名的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对弄虚作假的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申报程序
1.提交申报材料
申请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如实填报申报材料,并按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必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需提交原件核对。
(1)企业基本情况资料:企业的营业执照或民间组织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当年度申报通知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请企业将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用A4纸一式三份装订成册,连同电子数据材料报送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查。
2.申报受理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的材料进行书面形式审查和审核汇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申报材料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
3.申报时间
具体的申报时间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申报通知以英德市政府网上公告形式发布。
(三)申报材料审核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等单位组成初验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核准,经小组评审、实地核查、社会公示的规范化管理工作,主要审核申报企业是否符合奖补条件,拟定具体的奖补金额等。
(四)资金拨付
1.评审出拟奖补企业后,经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决定,是否同意下发奖补资金。
2.评审结果及企业拟扶持金额应在英德市人民政府网上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确定企业扶持名单及金额后,将审核无误的资料送市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
3.当年度扶持的项目,申请数量和金额以不超过财政安排的资金预算额度为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项目申报、项目初验、政府采购、支出执行、实地核查等事宜,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市财政局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加强督查考核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项目进行不定期督查、统计相关数据;申请企业应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项目检查和审计监督,发现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除追回项目资金外,还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
附件:
英德市电子商务专项扶持资金实施细则--资金使用计划表
序号 | 扶持类别 | 扶持条件 | 扶持标准(万元) | 数量 (个) | 小计 (万元) |
1 | 电子商务产业园、创业园及现代流通产业园运营企业业绩奖励 | 经英德市人民政府认定或规划建设的特色产业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电商创业园、现代流通产业园,且位居本次同类申报企业前3名。 | 第一名10万元、第二、三名各5万元,共20万元 | 3 | 20 |
2 | 支持农产品深加工企业 | 支持本地主要农产品生产企业积极申请SC认证,对在上一年度获得SC认证并通过电商销售产品的企业,经审核通过后进行奖补。以上奖励以企业或合作社为单位申报,同一申报主体,往年已申报过的,不能重复享受同类型电商类扶持资金。 | 当年申报并通过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合作社)平均分配,每个申报主体最高扶持不超过5万元 | 当年申报并通过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数 | 25 |
3 | 支持乡村旅游企业 | 支持乡村旅游企业。要求旅游企业积极支持、参与本市举办的各种旅游节庆活动,日常通过电商销售平台、小程序等方式销售本地旅游产品。乡村旅游功能和服务体系完善,具备一定的投资规模;在吸引客源、促进消费等方面对当地具有带动作用和聚集效应,可以为本地村民和贫困户提供较多就业岗位,促进农民增收,且位居本次同类申报企业前5名(获得国家、省旅游奖项的企业优先)。 | 4 | 5 | 20 |
4 | 支持村级服务站点 | 支持英德市村级服务站点通过电子商务销售英德农特产品,网络销售额位居同类申报主体前40名,审核后对相关服务站点进行奖补。要求申报的服务站必须安装并正常打卡“智慧乡村”APP,同一申报主体,往年已申报过的,不能重复享受同类型电商类扶持资金。 | 0.5 | 40 | 20 |
5 | 支持乡村振兴消费扶贫馆运营 | 支持乡村振兴消费扶贫馆运营企业。评审奖励通过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开展农产品线上线下销售、销售业绩显著的乡村振兴消费扶贫馆运营企业。 | 10 | 1 | 10 |
6 | 支持公益性电商宣传平台运营 | 支持公益性电商宣传平台运营企业。要求宣传平台通过乡村新闻官直播带货、短视频以及电视直播等公益形式销售英德农产品,推动英德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发展,积极宣传英德电商发展的成果,社会影响比较明显。 | 5 | 1 | 5 |
合 计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