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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 2024-12-19 11:21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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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度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对象

  英德市范围内2024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场所。

  二、年度报告程序

  已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场所填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度报告申请表》(详见附件),提交给属地镇街。

  三、需要提供的有关年度报告材料

  (一)动物防疫情况年度报告申请表。

  (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原件。

  四、年度报告提交时间

  时间:2025年1月2日至1月27日。

  五、其他事项

  (一)变更场址或者经营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同时交回原《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二)停业的,应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交回原发证机关注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遗失的,须作出书面说明经镇街核实后补办。

  (三)对不按规定时间报告的单位将按照《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度报告申请表.doc

  英德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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