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FG2026003
英府函〔2026〕19号
英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英德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英城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英德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已经十六届第七十九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应急管理局反映。
英德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5日
英德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
《英德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总则、禁止部分、限制和控制部分、附则组成。
一、总则
(一)构建责任体系
各镇街、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要求,切实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及安全管理责任。
(二)规划布局要求
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带储存)、使用设施的布局应当符合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产业规划等有关规划要求。
已建但不在化工园区内生产、储存、经营(带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应当符合英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以及清远市的相关要求,并按照国家、省、清远市、英德市有关产业结构政策和《目录》要求逐步调整。
(三)落实主体责任
危险化学品单位要把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安全生产的出发点、落脚点、关键点。危险化学品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与《目录》要求,按照“细、严、实”的要求,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员全岗位全覆盖的安全责任体系。
企业要明确细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部门(包括管理科室、车间、分公司等)负责人、班组和班组长、具体岗位和从业人员(包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覆盖本企业所有组织、所有岗位、所有人员,并与奖惩挂钩。
(四)严格安全准入
依法从紧从严审查审批。根据《目录》要求充分利用行政审批手段,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立项、规划、建设,相关行政许可证照新领、换发、延期、注销和化工装置拆除等关键环节,依法从紧从严实施审查审批。健全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发展改革、工信、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要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结合《目录》中禁止、限制和控制的部分,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落实联合审批制度,严格高风险项目审核把关,禁止设立风险不可控项目。
(五)提升本质安全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持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目录》中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应当经过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按照国家、省、清远市、英德市及相关主管部门现行的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安全管理,提高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安全自动化控制水平。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使用无毒或低毒的化学品替代有毒或高毒的危险化学品,研发推广使用无危险性、低危险性的原材料,加快淘汰危险化学品落后的工艺、技术、装备和过剩产能,提升产业工人的能力素质。
(六)生产、储存环节
生产、储存《目录》中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作业场所应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七)使用环节管理
使用《目录》中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取得使用安全许可。使用和储存方式应当符合国家、省、清远市和英德市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八)运输环节管理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得进入英德市禁止通行区域。危险品运输企业应当按照英德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实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英德市运输时,应当将卫星定位信号接入交通运输部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平台。运输剧毒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到市公安机关办理相关通行证后,按照公安机关规定的要求行驶,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运输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具体的限行和禁行路线、时间以市公安局的相关要求为准。
(九)油气管线管理
油气输送管道的发展和建设应纳入城乡规划,从源头合理布局,有条件的工业园区优先采用燃气管道供气。各单位要结合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要求与《目录》的要求,对英德市范围内油气输送等管线进行排查整治,全面排查隐患,彻底解决问题;深入自查自纠,全面堵塞漏洞,全方位夯实制度、科技、培训、管理等各项安全生产基础,致力于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十)特定区域管控
位于英德市科技创新产业园区、高校、医疗卫生机构和科研单位等,如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试剂的,鼓励建设集中的危险化学品仓库,由专业试剂公司运行和维护,统一进行危险化学品的配送和废弃物处置。
(十一)定置管理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带储存)、使用单位涉及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对近年来所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和储存量进行筛选比对,在满足国家有关储存量、禁忌物储存等要求的基础上,划定区域、专库储存危险化学品,做到作业场所台账、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应急预案等精准、有效,实现危险化学品定量、有序周转,实施定置管理。
(十二)强化风险管控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带储存)、使用许可企业应当建立完善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双重预防机制。企业要建立月检、季检、复工复产前检查制度,班组建立定时巡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记录排查治理情况。企业要制定科学的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资金投入保障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管控,每天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向社会公告安全风险。对重大安全隐患和不可控风险,应实施挂牌督办。
(十三)加强园区管控
协调按照“产业发展、安全环保、公用设施、物流输送、应急管理”五个一体化的要求,合理布置功能分区,加强化工园区项目准入管理,提升化工园区本质安全水平,增强化工园区安全应急保障能力,促进化工园区安全发展。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至少每3年开展1次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确保化工园区安全和风险可控,推动化工园区实施安全管理一体化。鼓励和支持化工园区开展基于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建设园区内外关键资源信息的智慧管理系统、监测预警系统、应急响应系统等。
(十四)经营环节管理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不得向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不得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十五)特别管控要求
对列入《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应针对其产生安全风险的主要环节,在法律法规和经济技术可行的条件下,研究推进实施《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管控措施,并按照管控措施的要求进行安全管理。
(十六)鼓励责任保险
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积极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鼓励金融、保险机构通过向第三方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危险化学品单位提供安全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教育培训等专业安全生产服务,有效防范和化解安全生产风险引发的金融风险。
(十七)信用体系建设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完善“黑名单”制度,记录和披露危险化学品单位信用状况,增强信用手段的威慑力。
(十八)鼓励电子标签
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采用电子标签等自动识别技术手段,提升危险化学品管理水平。
二、禁止部分
《目录》中《禁止危险化学品目录》(附件1)所列危险化学品在英德市范围内禁止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等全环节禁止。国家在特定行业有豁免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限制和控制部分
(一)限制和控制目录按照中心城区和非中心城区划分为两个部分。在中心城区只允许使用、运输和经营(不带储存设施)列入《中心城区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附件2);非中心城区可以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和经营列入《非中心城区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附件3)。
中心城区允许涉及民生的汽油、柴油、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氢能源新型燃料等危险化学品,以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依照相关规定使用和流通。
(二)中心城区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按照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及清远市、英德市有关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逐步调整。单位在中心城区使用、运输和经营(不带储存设施)《中心城区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所列化学品的,鼓励其通过技术革新,减少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量。
未列入限制和控制目录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英德市范围只能以试剂的形式进行流通。
(三)从严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涉及液氨、液氯、硝化纤维素、苯乙烯、乙烯、硝酸铵、丙烯腈、环氧乙烷、氯乙烯等剧(高)毒、易燃、易爆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
(四)企业确需生产、使用、运输、储存和经营(设储存)未列入《目录》“中心城区限制和控制部分”和“非中心城区限制和控制部分”的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辖区政府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程序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其他政府部门确定并公布。
四、附则
(一)《目录》所称危险化学品生产,是以该危险化学品为主要中间产品或最终产品的生产。如果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列入禁止目录中的难以消除的副产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二)《目录》所称危险化学品单位是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统称。
(三)《目录》所称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含危险化学品的港口经营。《目录》所称危险化学品运输,是指公路运输(不含港区内的运输和过境运输)。
(四)《目录》所称危险化工工艺是指列入《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中的化工工艺。
(五)《目录》所称化工园区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区、化工产业聚集区、以化工产业为主的工业园区。
(六)《目录》所称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是指《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的最低年设计使用量。
(七)《目录》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编制,《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如有修订,《目录》作相应调整。不在《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内的其他危险物质应根据其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安全管理。
(八)《目录》所称中心城区是指英城街道。
(九)《目录》中所称试剂,是指单一包装单位液体不大于25升、固体不大于25千克的包装形式,单一品种存放量不能超过200千克,总质量不能超过2吨。试剂不受《目录》禁止、限制和控制,根据需要储存、使用和运输,但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十)《目录》列举的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时,还应当遵守国家、省、清远市和英德市关于危险化学品的其他规定。涉及需要履行国际公约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到相应的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十一)本《目录》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十二)《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3年。
(十三)英德市将逐步实现危险化学品目录化清单式管控方式,市应急管理局可根据英德市社会经济发展和《目录》实施情况,适时调整《目录》范围,并报英德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英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英德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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