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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英德市乡镇渡口渡船运行管理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 2022-05-05 09:31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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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FG2022004


英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英德市

乡镇渡口渡船运行管理实施方案

(暂行)的通知

英府办〔2022〕4号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英德市乡镇渡口渡船运行管理实施方案(暂行)》已经十六届第五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英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         

英德市乡镇渡口渡船运行管理

实施方案(暂行)

      为让广大群众享受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服务能力,保证渡口渡船运行安全和确保渡工的稳定性,全面提升农村客(渡)运安全和服务水平,针对我市乡镇渡口、渡船管理及其运行实际,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英德市乡镇渡口渡船现状

      我市现在有大站镇、连江口镇、黎溪镇、西牛镇和沙口镇共5个镇、7个渡口、10艘渡船正常运行,渡口、渡船的情况分别是:大站镇江南渡口(粤英德渡2309)、大站镇坑口渡口(粤英德渡2308)、连江口镇西洞渡口(粤英德渡6001、粤英德渡6106)、连江口镇鹅坑渡口(粤英德渡6002、粤英德渡6108)、黎溪镇黎洞渡口(粤英德渡6508、粤英德渡6509)、西牛镇高道渡口(粤英德渡6201)、沙口镇长江坝渡口(粤英德渡4203)。

     二、目的意义

      为给人民群众出行创造一个和谐、安全、有序、畅通的渡运环境,进一步完善乡镇渡口渡船运行管控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的原则要求,防范化解渡运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有序。

    三、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乡镇渡口渡船及船员管理。

    四、管理标准

    (一)船员管理

      各镇(街)按需求参照《英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英德市机关事业单位专项工作聘员使用管理方案的通知》(英府办〔2021〕9号)公开招聘、管理船员。

      1.聘用管理

      (1)名额管理。船员实行镇人民政府配备制,以确保渡运正常运转、渡工合理休整为原则配备,船员配备名额分配如下:

序号

渡口

渡船

船员配备

1

大站镇江南渡口

粤英德渡2309

(另一艘新渡船正在筹建中)

3名

2

大站镇坑口渡口

粤英德渡2308

2名

3

连江口镇西洞渡口

粤英德渡6001

粤英德渡6106

3名

4

连江口镇鹅坑渡口

粤英德渡6002

粤英德渡6108

3名

5

黎溪镇黎洞渡口

粤英德渡6508

粤英德渡6509

3名

6

西牛镇高道渡口

粤英德渡6201

2名

7

沙口镇长江坝渡口

粤英德渡4203

2名

合计

7个

11艘

(另一艘新渡船正在筹建中)

18名

      管理渡口渡船的所在地镇政府,需确保船员稳定性,如有新增、更换名额或延长服务期限等情况,需根据相关管理规定按适度从严的原则进行审核。

      (2)资质管理。船员使用必须严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资质,经岗位特殊培训并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

      (3)薪金管理。船员实行年薪制管理,年薪参照《英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英德市机关事业单位专项工作聘员使用管理方案的通知》专业技术类工资待遇标准(第三档5.76万元/年)与船员签订劳动合同。经批准聘用的船员薪金支出由所在地镇政府向市财政局申请专项经费,由市财政局根据核定情况进行划拨,所在地镇政府根据劳动合同落实薪金保障工作。专项工作任务完成或结束,收回名额的,所在地镇政府须依法依规与船员解除劳动合同,并做好专项经费结算。

      2.使用管理

      新增或更换船员,由所在地镇政府根据专项工作的需要,结合船员使用的相关资质要求进行择优聘用。招聘完成后,所在地镇政府应及时与船员签订合同,明确聘用时间、工资待遇以及各项费用支付方式、管理责任、违约责任及奖惩等内容,并积极履行合同,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二)渡口渡船管理

      根据《广东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有关精神,英德市辖区的渡口的设置和撤销渡口必须经英德市人民政府批准。

      1.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渡口渡船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负责渡口渡船的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明确渡口渡船专职管理人员;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对所辖水域内渡船的水上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渡船水上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渡口和渡运的安全管理。

      2.渡口渡船更新改造管理。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积极配合争取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渡口渡船更新改造资金,同时,所在地镇政府积极争取、多方筹集有关资金,及时对渡口渡船进行更新改造(如争取库区有关资金改造渡口、渡船等)。

      3.渡船维修、用油、审验、保险等费用管理。实行船员聘用制后,所有渡口渡船均属于义渡性质,不得向过渡人员收取任何过渡费用。渡船维修、燃油等费用由所在地镇政府承担;依据上级相关规定,其中渡船维修、燃油可从成品油价格补贴资金中支取,渡船维修资金超出部分可转下一年度成品油价格补贴资金支取或不足部分由使用单位统筹解决。渡船的审验、渡船的保险等费用由所在地镇政府向市财政局申请专项经费,并由市财政局根据核定情况划拨给所在地镇政府后,专款专用。

     (三)其它管理

      1.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申领与管理。由市交通运输局按上级相关要求开展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所在地镇政府需根据开展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申领相关要求做好日常渡运台账管理、资料收集等工作,并积极配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填报相关申领资料。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一经核准发放,所在地镇政府必须严格按上级的相关要求进行规范使用。

      2.所在地镇政府须结合渡运安全管理需要,适时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投保乘客意外伤害险等保障工作。

     五、其它

     (一)涉及有渡口渡船船员管理工作的所在地镇政府要做好本方案宣传工作,并有计划地对原有的运行及管理方式进行有序清退及转换。

     (二)本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两年(即从2022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英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英德市乡镇渡口渡船运行管理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英府办〔2022〕4号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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