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FG2020012
英府〔2020〕98号
各镇人民政府、英城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英德市重大疾病关爱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业经英德市十五届七十一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
英德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英德市重大疾病关爱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总则
英德市重大疾病关爱基金是由政府专项基金保底和热心大病关爱公益事业的中国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志愿捐赠设立的用于贫困群众大病关爱救助的专项基金,由市民政局、市慈善会共同管理,在市慈善会下设市重大疾病关爱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接受市民政局、业务指导单位和其他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对在英德市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含符合条件的外来劳务人员),享受统筹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商业保险支付、社会捐赠和医疗救助等,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额度仍然较大的群众开展重大疾病关爱救助工作。为规范基金管理,按照“救急救难,公开、公平、公正,以收定支”的原则,制定本暂行办法。
合规医疗费用是指符合本市医疗保险政策支付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费用。
第二条 基金来源
(一)市财政保底基金每年500万元。
(二)倡议英德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教师和市财政供给的其他人员每人每年募捐的资金。
(三)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和个人捐赠的资金。
(四)英德市慈善会可以用于医疗救助的资金。
(五)基金形成的利息收入。
(六)每年的扶贫济困日部分捐款。
(七)其他来源。
第三条 对象和标准
(一)民政救助对象。
1.凡符合《英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英德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英府〔2018〕52号)规定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度住院期间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总额(必须扣除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及医疗保险的二次大病补充报销、医疗救助和商业保险支付、社会捐赠、各类政府救助后)仍达到5000元以上(含5000元),重大疾病关爱基金给予50%的救助,每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0万元。
(二)大病医治困难对象(非民政救助对象)。
本市户籍人员因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造成困难的非民政救助对象,年度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总额(必须扣除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及医疗保险的二次大病补充报销、商业保险支付、社会捐赠、各类政府救助等)仍达到50000元以上(含50000元),重大疾病关爱基金给予20%的救助,每年度个人最高救助限额为10万元。在英德市工作并购买社保满3年以上,且当年累计参加英德市医疗统筹保险12个月以上的外来劳务人员可参照本条款实施救助。
第四条 申请时效
(一)符合条件的对象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关爱救助。
(二)一年多次住院治疗的费用累计为当年度救助,跨年度住院治疗的费用可纳入第二年的费用累计计算。
(三)救助对象原则上病愈出院后60天内提出申请,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申请的必须要在当年的12月31日前申请本年度的重大疾病关爱救助,最迟不得超过次年的3月31日。
第五条 申报材料
申请救助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个人申请书。其中:外来劳务人员须提供在本市购买社保,参加英德市医疗保险和单位就业证明。
(二)填写《英德市慈善会重大疾病关爱基金申请表》和《英德市慈善会重大疾病关爱基金申报审批表》。
(三)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新生儿及未入户、无身份证号码的18周岁以下儿童须提供参加英德市医疗保险的医保卡原件和复印件。
(四)提供住院期间有效医疗发票原件,如发票原件已交市社保局或商业保险公司进行报销的,须由收票单位在发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五)医疗费用结算单原件(在医院直接报销的由医院出具并加盖公章,在市社保局零星报销的由市社保局医保股出具并加盖公章)。
(六)申请人银行账号复印件。
第六条 申报审批程序
(一)受理。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关爱对象由英德市各镇(街)公共服务办受理申请,各镇(街)公共服务办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按规定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填写《英德市慈善会重大疾病关爱基金申请表》;不符合条件的,进行解释。
(二)审批。市重大疾病关爱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核申请对象的申报资料,符合重大疾病关爱基金救助条件的填写《英德市慈善会重大疾病关爱基金申报审批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三)公示。符合重大疾病关爱基金救助的对象须在市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到举报的,由镇公共服务办和市重大疾病关爱基金管理办公室进行调查复核和处理。
第七条 救助资金的发放
英德市重大疾病关爱基金救助对象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直接拨付到申请人的银行卡账号。
第八条 管理和监督
(一)本基金为专项基金,在英德市慈善会帐户分帐管理。
(二)基金实行专款专用,结余部分滚存结转下年使用,结余资金存入银行。
(三)执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财务审计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市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四)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票据的,经调查核实后收回救助金。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英德市重大疾病关爱基金建立重大疾病关爱对象救助档案,做到一人一档,一次一案,材料齐全,数据真实。
(六)市重大疾病关爱基金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第九条 附则
本办法有效期两年,从2021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由英德市民政局和英德市慈善会重大疾病关爱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