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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德市教育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英德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 2023-05-29 16:37
  • 来源: 英德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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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BG2023003


英德市教育局


英德市发展和改革局


英德市民政局                                             文件


英德市财政局


英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英教202319

英德市教育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英德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街)中心小学、民办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24)、《“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教基20218)、《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教基20221)和《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粤府202155)、《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教基202221等文件精神,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普惠性的学前教育,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性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市教育局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人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英德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英德市教育局  英德市发展和改革局   英德市民政局


英德市财政局       英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525


英德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鼓励、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普惠性的学前教育,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教基〔2022〕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学前教育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通过教育部门认定、面向大众、收费合理、质量合格、接受财政经费或政府其他方式扶持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第三条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的办法》的通知(粤教 基〔2022〕21号)精神,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情况、市内民办幼儿园办园成本现状及可持续发展需要,分层分类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标准。根据《广东省规范化幼儿园督导验收指标》对符合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打分评价,根据评价分数分为三档(第一档综合评价总分为90分以上(含90分在内),第二档综合评价总分为80-89分,第三档综合评价总分为70-79分),按照不同档次保教费收费标准在同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的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第一档上浮35-50%;第二档上浮20-34%,第三档上浮15-19%,全力彰显公平合理原则。


第二章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


第四条认定标准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规范办学。幼儿园办学证照齐全、有效,办学行为规范。除新办园外上年度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等次以上,在申报日前1年内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无通报批评等相关处罚记录。使用校车的幼儿园,遵守幼儿园校车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

(二)办园规模符合要求幼儿园规模按照标准班额,一般不大于15个班,不少于3个班。

(三)办学条件达标。幼儿园园舍和设施须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等要求,并成功创建为广东省规范化幼儿园。

(四)收费合理合规。保教费收费标准符合我市制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档次标准,并在一定时期内(个学年以上)保持稳定。收费行为规范,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无乱收费现象。

(五)财务管理规范。按照要求存储民办学校办学风险保证金,财务独立核算、制度健全、运转良好,无克扣或变相侵占幼儿伙食费的行为。依法开展年度财务审计,定期公开收支情况,开支合理,账目清楚。财政补助经费专款专用,无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行为。

(六)实施科学保教。按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和省教育厅《广东省幼儿园一日活动指引(试行)》等要求,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创设丰富、适宜的教育环境,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科学开展保育教育活动,无“小学化”倾向。

(七)教职工配备和工资福利待遇合理。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配备教职工,从业人员符合岗位任职要求。依法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全园教职工工资总额占当年保教费收入的60%依法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五条认定程序

每年开展一次认定工作,有效期为三年。已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有效期满后,经市教育部门复核后可转入下一周期。具体认定程序如下:

(一)幼儿园自愿申报按照自愿原则,符合认定标准的民办幼儿园每年315-415向所在镇(街)中心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申报表格和材料

1.书面申请

2.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幼儿园相关办学证件复印件(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单位法人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房屋质检验收合格证,校车备案证件需齐全合法有效;

4.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后拟实施的收费标准 ;

5.本学年教育教学工作计划、总结;

6.幼儿园入园幼儿班级人数及教职工名册表;

7.教师、保育员的资格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学历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标有“与原件相符”字样)、幼儿园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凭证

8.广东省规范化幼儿园认定文件

(二)各镇(街)中心小学初步认定。各学校成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评审小组,每年515前对申报的民办幼儿园,严格按照上述认定标准进行审核、实地考察和评审,初步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并将认定名单上报市教育局。

(三)教育局审核认定。市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初步认定的幼儿园再审核,于每年615日前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

(四)发文认定。市教育局将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通过官方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由幼儿园法定代表签署办学承诺书,并分别由幼儿园和市教育部门分别保存;通过评审和公示并签署承诺书的幼儿园,市教育局发文认定,向社会公布名单和收费标准等,授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牌匾,同时报财政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清远市教育局备案。

第六条退出机制

(一)按照自愿的原则,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申请退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但举办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除外。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有效期内申请退出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并退回有效期内获得的所有财政补助。

(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认定有效期间内,出现未履行办学承诺、违规收费、违规使用补助经费、违背教育规律教学、克扣幼儿伙食费、教师工资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园资格,终止对其的扶持政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保教质量严重下滑和严重违规办园行为的,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园资格,追回有效期内获得的所有财政补助,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或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


第七条落实优惠政策

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办学用地、税费减免、分类定级、评估指导、评先评优、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申报、幼儿资助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第八条加大财政扶持

将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纳入学前教育政府购买服务、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等财政资金支持范围。统筹中央和省级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等奖补资金,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奖补力度,按照我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数量和扶持、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分配。采取有效措施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参照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给予经费补助;落实资助3-6岁常住人员家庭口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第九条保障教师待遇

教育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结合财政投入办园成本、经济发展实际等因素,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工资指导,确保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工资待遇水平。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从保教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专项资金,用于教职工职业激励或增加待遇保障。鼓励有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有关规定为教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制度,鼓励有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设立和发放从教津贴,或为长期从事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人员发放从教补助。

第十条加强保教帮扶

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质量的帮扶力度,建立公办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等优质园对口帮扶机制。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纳入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管理,强化指导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升办园质量和管理水平,定期结对开展教研和教职工跟岗活动,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师资培训和保教工作的过程性指导,提高幼儿园教职工的专业素养和学历水平,鼓励和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展教科研和园本培训,科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防止和纠正“小学化”行为。


第四章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管理


第十一条加强质量管理

建立和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督导评估体系和年检制度,加强对办学方向、办学行为、办学条件、保教质量和管理水平有有效监管。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活动的过程性指导和监测,督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办园质量。

第十二条加强教师管理

建立和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落实教师持证上岗,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加强师德考评,健全幼儿园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健全教师培训制度,为教师接受相应的思想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提供条件,提高教师职业素养。各幼儿园应引导教师遵守《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不得出现虐待、歧视、恐吓、猥亵、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对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零容忍。各幼儿园要加强教师队伍待遇保障,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稳定性。

第十三严格收费标准

结合幼儿园办园成本、办园质量、群众承受力等,分层分类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标准,并作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条件。教育部门根据《广东省规范化幼儿园督导验收指标》对符合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打分评价,根据评价分数分为三档(第一档综合评价总分为90分以上(含90分在内),第二档综合评价总分为80-89分,第三档综合评价总分为70-79分),按照不同档次保教费收费标准在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的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第一档上浮35-50%;第二档上浮20-34%,第三档上浮15-19%,原已认定的未到期的保教费标准按原文件执行,到期后按本办法实施细则重新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签订承诺书,严格按照不超过同层同类保教费收费最高标准的要求明确具体收费标准,并设立收费公示栏,每学期张榜公示各项收费,自觉接受幼儿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等费用,禁止以特长班、兴趣班等形式向家长乱收费。

第十四条强化财务监管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预决算制度,定期公开幼儿园师资、在园幼儿和经费收支情况;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当年度财政报告进行审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须用于园所维修改造,补充玩教具、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及教师培训等方面。教育和财政部门要健全资产财务监管机制,加强对奖补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存在财务管理混乱、挪用财政补助或抽逃资金问题的,一经查实,停止享受政府的扶持政策,并在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取消其举办者在本地区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资格,并纳入个人诚信记录。

第十五加强社会监督

市教育局每年定期通过官方网站公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收费标准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并适时通过暗访、随机检查、调研、举报核查等措施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监查。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办法实施细则202371起实施,有效期为年。

第十七条办法实施细则英德市教育局会同英德市发展和改革局、英德市民政局、英德市财政局、英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英德市场监督管理局解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英德市教育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英德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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