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百千万工程”,推动连江口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试点市、县、镇)任务清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进行遴选。请有意愿且符合遴选要求的新型经营主体到英德市连江口镇农业农村办报名。
联系人:邝丝琪、钟燕
咨询电话:0763-2891208
咨询地址:英德市连江口镇皇城路1号连江口镇人民政府二楼208
报名日期:2025年7月15日—2025年7月25日
英德市连江口镇新型经营主体遴选办法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试点市、县、镇)任务清单的通知》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现对我镇2025年新型经营主体进行公开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为在连江口镇范围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遴选条件
(一)家庭农场具体条件
1.有一定规模:家庭农场经营场地的流转合同自申请登记认定之日起,合同剩余的承包年限必须3年以上,且无权属争议。
种植业——集中连片面积40亩以上或设施农业面积20亩以上。
畜牧业——养殖范围必须在非禁养区内,污染物符合相关排放标准。母猪存栏50头以上;肉猪年出栏300头以上;蛋禽存栏5000羽以上;“三鸟”年出栏3万羽以上。
林业——种植经济林150亩以上。
渔业——集中连片水面30亩以上。
花卉苗木——种植面积15亩以上,并且产值50万以上。
特种种养业——农业其他范畴的特种种养业,使用土地面积10亩以上,且年产值50万元以上。
2.有配套设施:具备基本的配套设施、生产基础及防灾抗灾能力。配置必要的农业机械,农业生产主要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
3.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土地流转经营权证明资料,签订农村土地流转或土地租赁合同,且无权属争议。
(二)农民合作社具体条件
1.在连江口镇范围内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求证照齐全,有章程制度,有固定的办公和经营场所,具备承担项目的必要条件,包括有稳定的生产用地,且用地手续齐全;有必要的技术力量和管理力量。
2.有明确的主导产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带动辐射面较广、带动增收能力强,成员数量在5个以上,经营主导产业能有效带动当地农户发展增收,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合作社生产经营性收入达10万元以上,经营记录良好,财务规范管理。
3.依法经营。申报前三年没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政府相关部门处理处罚记录,未被列入工商系统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从经营异常名录上移出1年以上的;以往获得过各级财政扶持的,项目能够按要求实施完成,无骗取、贪污、挪用或严重损失浪费等不良记录;未发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认定的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事件,或有关问题整改完成2年以上;未被国家机关、金融机构列入失信名单,或从名单上移出1年以上的。
4.遵守当地产业政策和禁止行为(环保、耕地“非农化”等)规定,守法诚信经营,享有良好社会声誉,无生产(质量)安全事故、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积极主动参与配合各级农业等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农展活动和各项工作。
5.农民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未受过刑事处罚、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三)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体条件
1.在连江口镇范围内注册的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主营销售收入或企业流水达到20万元以上,主营产品销售率达80%,企业不拖欠税费、工资和社会保险金,带动农户20户以上。
2.依法经营,主体法人及其相关联公司在申报前三年没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政府相关部门处理处罚记录;以往获得过各级财政扶持的,项目能够按要求实施完成,无骗取、贪污、挪用或严重损失浪费等不良记录;不存在因防范措施不力或防范不当,致使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生命和财产重大损失的;不存在舞弊行为,提供虚假材料的;自觉接受监测或者按规定要求提供监测材料的;不存在主营业务向非农产业转移的(扩大业务经营范围除外)。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以农业为主业或农业紧密关联;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健全,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与本地农业主导产业关联度大,集散辐射作用明显;示范带动能力强,发展潜力好,在镇域范围内具有较明显的行业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
2025年7月15日—2025年7月25日
(二)申报资料
申请提升的新型经营主体需提供以下资料:
1.新型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包括本服务组织自身的特色、亮点等。
2.提供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024年财务报表或资产负债表、征信报告、在工商部门注册备案的组织成员名单复印件等。
3.提供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建设内容、已有租地合同、生产票据、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方案等。
4.证明申报者经济能力的其他资料。如: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合同,产品注册商标、名特优产品证书,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等“两品一标”证书等。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一式3份(加盖公章),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并提交电子版,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五、评审人员
评审小组由英德市连江口镇人民政府人员组成,对申报对象进行评审。
六、信息公示
评定结果将在英德市政务网站公示7天。
附件:1.连江口镇2024年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示范镇项目申报指南.docx
2.连江口镇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示范镇项目申报书.docx
3.连江口镇2024年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示范镇项目申报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