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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动物饲养场等场所动物防疫情况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 2021-01-21 14:46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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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英城街道办事处:

  根据《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将按时开展我市动物饲养场等场所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2020年度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对象

  我市范围内2020年6月30日前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等相关单位。由镇(街)负责通知本辖区内持证企业按程序提交年度报告。

  二、所需材料

  (一)提交《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和《动物防疫情况年度报告表》,由属地政府核查并加具意见后统一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二)提交年度报告。持证者以书面材料形式向镇(街)提交年度报告。主要内容:“本场当年畜禽饲养生产发展及疫病防控情况,防疫设施设备使用情况,疫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养殖档案建立情况,以及强制免疫、检疫申报、防疫消毒、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等防疫制度执行情况”。动物屠宰加工场需要描述动物防疫条件和动物入场登记、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防疫、染疫动物无害化处理的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实施情况。

  三、完成时间

  2021年2月28日前。

  四、其他事项

  (一)变更场址或者经营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同时交回原《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二)停业的,应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交回原发证机关注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遗失的,须作出书面说明。

  (三)对不按规定时间报告的单位将按照《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度报告工作联系人:卢元蕉;联系电话:2813021;联系地址:英德市金子山大道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馆一楼3号窗口。

  五、有关要求

  (一)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全市启用统一的《动物防疫情况年度报告表》。

  (二)请镇(街)认真组织和落实工作,尽快通知本辖区内的所有已发《动物防疫合格证》的企业积极按规定办理年审。

  

       附件:附件1:英德市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情况年度报告表..doc

               附件2:英德市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防疫情况年度报告表.doc

               附件3:英德市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防疫情况年度报告表.doc

  英德市农业农村局    英德市畜牧水产局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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